“案結”不是終點,“事了”才是目的。徐州中院速裁庭立足實質解紛理念,對鄰里糾紛加強調解、民生案件優先調解、涉企案件調判結合、擬發改案件重點調解,最大限度挖掘二審程序潛能,以“一次有效調解”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把實質解紛的圈“畫”得更圓,讓“一次有效速裁”成色更足、底氣更硬,找到實現多方共贏的“最優解”。
鄰里改門引糾紛
耐心調解解“心結”
“遠親不如近鄰”。相鄰關系糾紛具有“雞犬之聲相聞”和“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特征,對于這類糾紛,速裁庭堅持以調為先,全力釋放司法溫度,通過實質解紛促進溝通、修復關系、消除摩擦,讓鄰里關系重回融洽。
在一起排除妨害糾紛中,陳某將原規劃設計的入戶門由“內開門”改為“外開門”,隔壁鄰居趙某認為陳某改門的行為影響通行,還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協商無果后矛盾升級為口角謾罵,最終將陳某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陳某將入戶門改為內開,陳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承辦法官湯孫寧通過警方接處警記錄看出雙方沖突加劇矛盾激化,遂多次前往小區,積極居中調停,從鄰里和諧共處角度向雙方釋明,引導雙方鄰里之間應以和為貴、互諒互讓。經過多輪調解,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一場鄰里之間的改門風波畫下圓滿的句號。
“一調止多訟”
示范調解“一攬子”解決物業糾紛
在一起物業費催繳案件中,物業工作人員因疏忽將商鋪制式物業合同錯拿為住宅物業合同,導致涉案商鋪物業費計算標準發生重大變化。一審法院按照物業提供服務的商鋪實際性質支持了物業費用,但業主堅持認為應以物業合同約定來收費,即便物業公司存在工作疏忽也不能因此轉嫁給業主,并提出上訴。
二審承辦法官湯孫寧發現,案涉房屋類型為商鋪,商鋪物業費標準為2元/月/平方米,是住宅標準的兩倍。物業工作人員在與商鋪業主簽合同時錯拿了住宅服務合同,才導致這場“烏龍”事件。經過了解,法官發現還有數十起類似的情況,存在物業費已交和未交等不同情況。針對這一新問題,湯孫寧認為徑直裁判可能會引發關聯多案。本著一攬子解決糾紛的思路,湯孫寧積極組織雙方調解,在物業公司客觀上存在工作疏忽及案涉物業確屬商鋪的情況下,邀請物業所在社區及一審法院共同參與調解,促使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后續類似情況也按照該調解方案進行了處理。物業公司錯拿合同引發的數十起物業費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一調止多訟”,這一示范性調解起到了以點帶面的輻射效果。
二審多做一點
讓“救命錢”實現“加速度”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具有典型的民生案件屬性,事故受害人突遇意外,身體、精神及經濟均可能發生變化,部分受害人亟需診療救治費用,速裁庭立足速裁快審職能定位,兼顧案件裁判和后續執行思維,加大調解力度,圓滿化解了一批糾紛。
在一起道損案件中,二審承辦法官湯孫寧發現,一審支持的誤工費標準過高且證據薄弱,與受害人二審到庭自述的實際收入存在較大差距,案件存在發改可能,而且受害人內固定取除尚需二次訴訟,對方在事故中也存在損失尚需訴訟。為了一攬子解決這些問題,湯孫寧對上訴涉及的誤工費等問題進行耐心釋明,對受害人后續內固定取除及對方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逐一進行核實,認定相關事實并固定數額。隨后,湯孫寧從后續可能需要多次訴訟等層面向雙方進行逐一釋明,并提出一攬子解決前述問題的調解方案,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權衡利弊后接受了該方案,侵權人當庭履行了相關款項,該起糾紛得以實質化解,避免了多次后續訴訟、執行等,更使當事人在二審立案后15天就拿到賠償款,獲得雙方當事人好評。
針對道損案件“涉民生”屬性,且涉及因果關系、責任劃分、損失數額及證據確認諸多項目,易存在審理盲區,依法發改常導致一定程度的審理周期延長,徐州中院速裁庭著眼群眾需求,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提升辦案效率、減輕群眾訴累,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跑出了司法為民“加速度”。
供稿:市中院速裁庭 張喬
審核:李飛 褚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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