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曹春華 萬雯
不動產管理、建筑與房地產項目、商品房之間存在特定聯系,涉及群眾住房的切身利益,侵犯樓盤注冊商標,不僅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失,也會誤導群眾的選擇。近日,新疆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地產項目商標專用權侵權案,法院判令侵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
“星某灣”標識為廣州某公司所有的極具顯著性的注冊商標。廣州某公司已在廣州、北京、上海、青島、沈陽、太原、西安等十多個城市建有名為“星某灣”的知名樓盤、五星級酒店、學校等,并獲得多項榮譽,且該商標已經在全國范圍內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阿克蘇某公司未經廣州某公司許可,在阿克蘇市開發名為“阿克蘇·星某灣”的房地產項目,阿克蘇某傳媒公司為其提供廣告宣傳便利,網絡上推廣銷售,共同侵犯了廣州某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該房地產項目使用廣州某公司注冊商標,導致社會公眾混淆和誤認,也削減了廣州某公司注冊商標的顯著性,構成商標侵權。該項目二期已啟動,獲利較多。
廣州某公司為維護其注冊商標權,訴至阿克蘇市人民法院,請求共同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支付侵權損失50萬元,銷毀宣傳材料。
阿克蘇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阿克蘇某公司在其尚未出售的樓盤(包括但不限于案涉房地產項目二期)和將來擬開發的樓盤上不得使用相關“星某灣”文字作為其樓盤名稱,且銷毀含有“星某灣”字樣的案涉房地產項目宣傳資料。阿克蘇某公司賠償廣州某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判決阿克蘇某傳媒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廣州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刪除阿克蘇某傳媒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所有宣傳案涉房地產項目的文章,阿克蘇某傳媒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萬元。
阿克蘇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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