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現行有效的規章(74部)
序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章名稱(附發文號、施行日期)
1
(2023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50號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2
(2023年1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9號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3
(2022年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8號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4
(2021年11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5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5
(2020年12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4號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6
(2003年9月4日人事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 根據2005年5月24日《人事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9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7
(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公布 根據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9年1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19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8
(2001年10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4號公布 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9
(2000年10月26日勞動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 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1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4年6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10
(2019年11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1號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
(2019年7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2
(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公布 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13
(2016年2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公布 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14
(2014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1號公布 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15
(2007年11月5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8號公布 根據2014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22年1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16
(2017年12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6號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17
(2017年10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8
(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4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9
(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
(1996年1月22日勞部發〔1996〕29號公布 根據2010年11月12日《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1
(2017年2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公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22
(2016年9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3
(2006年7月26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7號公布 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24
(2015年8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公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5
(2004年12月31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4號公布 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26
(2011年2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令第11號公布 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27
(2014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8
(2013年6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9
(2011年11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7號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0
(2011年9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公布 根據2024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的決定》修訂 )
31
(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2
(2011年6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3
(2010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4
(2010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5
(2010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6
(1986年11月11日勞人培〔1986〕22號公布 根據2010年11月12日《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修訂)
37
(2009年7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公布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38
(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9
(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0
(2007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8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1
(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2
(2004年12月31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5號公布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22年1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43
(2004年1月20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2號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44
(2004年1月20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45
(2003年9月23日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6
(2003年2月27日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公布 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47
(2000年11月8日勞動保障部令第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8
(2000年8月29日勞動保障部令第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9
(1999年3月19日勞動保障部令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0
(1997年8月8日勞動部令第9號公布 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51
(1997年5月27日勞部發〔1997〕18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2
(1996年9月27日勞動部令第2號公布 根據2022年1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53
(1996年6月17日人發〔1996〕5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4
(1995年8月24日勞部發〔1995〕329號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55
(1995年5月10日勞部發〔1995〕22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6
(1995年3月26日人薪發〔1995〕32號公布 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57
(1995年1月17日人職發〔1995〕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8
(1994年12月22日人薪發〔1994〕5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9
(1994年12月14日勞部發〔1994〕503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60
(1994年12月9日勞部發〔1994〕498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61
(1994年12月6日勞部發〔1994〕489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62
(1994年12月1日勞部發〔1994〕479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63
(1994年11月14日勞部發〔1994〕447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64
(1994年11月14日勞部發〔1994〕44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5
(1994年10月31日人職發﹝1994﹞1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6
(1994年3月25日人調發(1994)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7
(1994年2月22日勞部發〔1994〕9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8
(1993年7月9日勞部發〔1993〕6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9
(1993年7月9日勞部發〔1993〕13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0
(1990年10月5日勞薪字〔1991〕4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1
(1991年2月4日人調發〔1991〕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
(1990年11月10日人職發〔1990〕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3
(1990年8月14日人計發〔1990〕1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1990年4月14日人調發〔1990〕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截止2025年1月1日,人社部官網共公布現行有效規章74件,為便于讀者查閱,中央路知事特予以整理,讀者只需點擊藍色字體即可瀏覽,歡迎收藏轉發!
來源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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