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6年3月,張某某乘坐的出租車與王某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張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因超速駕駛并闖紅燈且在事故發生后逃逸,被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后,郝某某(張某某的近親屬)將王某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等278000元,判決王某某賠償原告郝某某501980.5元。判決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賠償義務,郝某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及結果
執行法官經過全面調查,發現王某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且其尚處在服刑階段,并無收入來源。申請人得知情況后,自愿申請終結此次執行。
日前,申請人向執行法官反映被執行人王某某已經出獄,且家境比較寬裕,申請恢復執行。
執行法官對申請人提出的財產線索進行核實時,并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但在走訪中得知,被執行人的父母生活條件比較好,遂執行法官決定先與其父母溝通。
起初,王某某的父母抵觸情緒較大,認為兒子已經成年,他們不愿意處理這件事情。
面對此種情況,執行法官對二老闡明案情、溫情釋法。
“大爺大娘,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履行,王某某再不還錢的話,要被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工作生活都要受到影響的。”法官耐心講述道。
多次溝通后,其父母同意代為賠償,申請人再三考慮,最終同意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賠償款50萬元了結該案所有糾紛。
還款現場,被執行人一直低頭不語,執行法官察覺到他的低落情緒,鼓勵他說道:“今天這個錢還完,你就不是被執行人了,新起點開啟新生活,做一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人。”王某某聽后用力地點了點頭。至此,這起執行案終于落下帷幕。
深入細致的調查是獲取財產線索的重要抓手,不放過一絲線索,用有解思維推動案件執行,是執行法官的智慧成果。今后的工作中,九原區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用足用活強制執行措施,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執行效率,用“真金白銀”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來源丨執行局 焦 敏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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