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的這一條動態挺有意思的。
大意是:女子今年52,男子55,他們6年前再婚。這位女子的兒子今年27,想結婚。由此她尋思著現任存了20多個W,就提出了想全給她兒子,15萬用于買房,10萬做彩禮。但是現任不肯付出這么多,說這是婚前財產,是留著養老的,于是女子很惱火,問:他留這么多錢干什么?這6年的感情又算什么呢?
她說自己太傻了,其實不是。
這里面存在這么幾點悖論,一是中年再婚是既渴望通過婚姻獲得安全感,又恐懼因婚姻失去安全感。
二是命運共同體等于經濟共同體。
三是義務性和責任問題的糾纏。
四是以上兩條是未經協商的"默認條款"。
其實愛情世界里有太多的悖論,就算再小心翼翼也不見得會得滿分,也就是“感情算什么”的幻滅。
而事實上,中年再婚的動人之處是,再婚夫妻在重大疾病時的相互扶持率竟然高達78%。
這說明,中年人對于愛情與婚姻的理解更透著理性成熟,不再陷入"錢=感情"的極端化認知,這其實是對未來衰老與孤獨的本能抵抗。所以,當醫療支出 突發事故等中年危機的不期而遇或迫使自己必須守住底線。
而從該母親所述的細致處說,體現的可能也包括著這么幾點:
一是繼父子關系的情感閾值。
譬如說他們在6年的相處中:該給孩子的零花錢和生日禮物等都沒少過。
這顯示了他履行了基本的繼父義務。但是,在法律上繼父母僅對未成年繼子女有撫養義務,而27歲繼子的婚嫁支出或超出了傳統倫理期待,所以這不能視而不見。
二是他們再婚后的婚姻安全感與自我保護。
相較于新婚,或者說因于婚姻失敗的經歷,可能也包括財產問題,使得二婚夫妻的財產獨立性更強,所以文中所言的"我們是一家人"的認知,與他"婚前財產"聲明其實存在著根本性差異。
所以,這位繼父可能就是在擔憂:若資助后婚姻破裂將再此面臨人財兩空的境地。這其實也不應該被忽視。
三是,中年再婚的價值困境在哪里?
“找個知冷知熱的人的初衷”總是在遭遇現實利益沖突時暴露其脆弱性,因為找個人渴望的不僅是伴侶,更像是能共同承擔家族責任的"合伙人"。
所以這么看,你覺得該怎么辦呢?
替代方案可能包括:
建議兒子申請共有產權房,現在各地都有,其首付比例可低至15%,這方法或許更通融些。
當然,還是需要聯系前夫協商共同出資。
另外就是把彩禮和婚禮從簡而辦。
這種狀況下,一切還是量能而出為最好。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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