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大興安嶺地區消防救援支隊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5 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九、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5 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大興安嶺地區消防救援支隊概況
一、部門職責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承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承擔重要會議、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二)承擔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參與擬訂消防專項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四)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和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五)負責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
(七)負責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八)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
(九)完成應急管理部和所在市、縣、區黨委政府交辦的相關任務。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大興安嶺地區消防救援支隊預算單位包括:消防救援支隊本級,各地(市、縣、區)消防救援大隊。大興安嶺地區消防救援支隊為中央財政三級預算單位,2025年下轄預算單位8個(含匯總單位),其中:四級預算單位7個,三級預算單位1個。納入大興安嶺地區消防救援支隊2025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四級預算單位如下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財政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上年結轉;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25 年度收支總預算15389.1萬元。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2025年度收入預算15389.1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876.14萬元,占18.69%;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182.64萬元,占46.67%;其他收入5330.32萬元,34.64%。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5 年度支出預算1538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6.6 萬元,占87.90%;項目支出1862.5萬元,占12.1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5 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9708.78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7182.64萬元、上年結轉2526.14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6.9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815.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83.65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6732.91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7182.64萬元,比2024年部門預算執行數減少5623.07萬元,下降43.91%。2025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有關要求,國家消防救援局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嚴控一般性支出。同時堅持有保有壓,優化支出結構,合理保障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等重點支出需求,體現在有關支出科目中。
按照支出功能分類,2025年預算數比2024年執行數增(減) 較為明顯的款級支出科目為20805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對指戰員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進行了補繳。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25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498.1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213.1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28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
七、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5 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 55.6萬元,與 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是公務車運行經費。主要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有關要求,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大力壓減公務用車費用。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5年度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85萬元,比2024 年預算增加25萬元,增長8.77%。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5 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9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59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24年 7 月 31 日,大興安嶺地區消防救援支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03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21輛、執法執勤用車5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0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部屬單位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之外公務用途的車輛;單位價值 100 萬元以上設備4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5 年對大興安嶺地區消防救援支隊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一級項目14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84.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類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 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各級地方財政撥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等。
(四)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類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三)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 療(項):指中央財政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四)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 業單位醫療支出(項):中央財政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 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其他醫療費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過 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行政 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 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 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 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的規定,從 1998 年下半年停止 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 4 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 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 2000 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 1999 年陸續開 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 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 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 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 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經國務院批準,于 2000 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 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 90 元。
(八)糧油物資儲備支出(類)重要商品儲備(款)應急物資儲備(項):指中央財政安排的,用于購置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專項經費。
(九)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消防事務(款)行政運行 (項 ):指國家消防救援局及所屬消防救援隊伍用于保障機構正 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消防事務(款)消防應急 救援(項):指國家消防救援局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十一)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消防事務(款)其他消防事務支出(項):指國家消防救援局部門機動費項目支出。
(十二)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