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駕駛作為車企宣傳C位和賣點的時代或許要結束了。
5月6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多家車企已紛紛調整智能駕駛表述。目前,比亞迪、理想汽車、小米汽車、蔚來汽車、阿維塔、小鵬汽車等車企宣傳產品時,表述發生了較為明顯的改變。多車企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這是響應相關主管部門號召?!?/p>
據了解,4月16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強調車企要“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p>
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理事長董揚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車企責任在于不能過度宣傳,媒體也不能渲染,用戶不可濫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在現有技術背景下,駕駛員仍是第一責任人。
車企宣傳“改口”變保守 律師:有助于厘清責任和消費者正確認識智能駕駛
車企正在著手淡化智能駕駛。
近期,華為鴻蒙智行相關車型、小鵬汽車、蔚來汽車、理想汽車、小米汽車等紛紛“改口”。5月6日,小米汽車App顯示,SU7、SU7 Ultra車型中,關于“智駕”更新為小米輔助駕駛xiaomi HAD,涉及城市領航輔助、高速領航輔助、代客泊車輔助。
比亞迪將針對輔助駕駛系統“天神之眼”進行更名,由原來的“高階智駕”,改為“駕駛輔助”,載客泊車改為下車泊入。理想汽車智駕更名為輔助駕駛,包括高速導航輔助駕駛、全場景導航輔助駕駛。
有造車新勢力內部人士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我們都是根據工信部的規定來(調整)的?!?/p>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4月16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會議強調,汽車生產企業要深刻領會《通知》要求,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很多企業都改了表述,主要的影響還是在宣傳口徑上會更保守一些,對市場來說也是好事。”某智能駕駛解決方案公司相關人員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規范車企營銷話術還是很有必要的,之前各車企的智能駕駛的概念太多,一般人也分不清楚有什么區別?!焙颖避囍髦芟壬J為,這樣可以擺正用戶的認知。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提到,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蓬勃發展的當下,華為鴻蒙智行、理想、小米、蔚來等車企近期集體調整宣傳表述,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輔助駕駛功能的宣傳和使用規范的增強。4 月 16 日工信部召開的專項會議,明確要求車企不得對駕駛輔助功能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而公安部此前發布的警示文件也揭示了駕駛者因認知偏差引發的安全隱患。在此背景下,從法律層面厘清車企宣傳責任與駕駛者使用責任,對于規范產業發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理事長董揚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車企責任在于不能過度宣傳,媒體也不能渲染,用戶不可濫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在管理和系統方面,要及時調整道路標識。在自動駕駛實驗區和示范區,駕駛員也不能分心。
韓驍認為,車企若在宣傳中刻意模糊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的邊界,將輔助駕駛包裝為無需駕駛員介入的全自動駕駛,其行為已觸及多重法律紅線。首先,如果車企在其宣傳內容當中存在虛構或者夸大輔助駕駛技術能力的情形,則該宣傳內容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此類車企停止發布廣告、并處以廣告費用三至五倍罰款。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公安部:不按規定使用輔助駕駛存安全隱患,駕駛員是第一責任人
“之前帶有智能駕駛系統的車型比較貴,現在價格下來了,有些人可能對智能駕駛太過樂觀,開車手離方向盤,看了一些交通事故報道,還是要提高注意力?!鄙鲜鲕囍髦芟壬岬?。
自動駕駛是指通過人工智能、傳感器和其他技術實現車輛在沒有人為干預的情況下自主行駛的能力。自動駕駛汽車依靠人工智能、視覺計算、雷達、監控裝置和全球定位系統協同合作,讓電腦可以在沒有任何人類主動的操作下,自動安全地操作機動車輛。
2021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標準,將駕駛自動化分為0至5級。
在汽車駕駛自動化的6個等級之中,0-2級為輔助駕駛,系統輔助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駕駛主體仍為駕駛人;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當功能激活時,駕駛主體是系統。
從部分車企官網或新聞發布會信息可知,盡管相關車企智能駕駛系統命名存在差異,但均突出“輔助”屬性,技術特征均屬于我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規定的2級標準,尚未取得3級及以上等級認證。
不過,從網上公開報道的事故案例來看,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輔助駕駛,存在明顯安全隱患。
2024年12月4日,江蘇南京發生一起因酒后使用輔助駕駛功能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據報道,駕駛人在飲酒后啟動了“輔助駕駛”功能,并在高速行駛過程中睡覺,導致車輛徑直撞向南京六合東收費站的安全島,車輛嚴重損毀并翻車,現場爆出火光。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也發文提到,“近期,因駕駛人錯誤使用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引起社會關注討論。究其原因,部分駕駛人對輔助駕駛的認知不到位,誤以為‘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后做出玩手機、睡覺、聊天、吃東西等危險行為,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大家應該審慎使用新技術,畢竟在現有技術背景下,駕駛員仍是第一責任人。所以,駕駛員使用新技術前也要了解潛在的風險,以及可能付出的代價。”董揚認為。
“盡管車企需承擔宣傳合規責任,但駕駛者作為車輛的實際控制人,仍需對行車安全負首要義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如果駕駛者誤將輔助駕駛等同于自動駕駛,并在開啟系統后從事睡覺、玩手機等危險行為,便已突破了法律的底線。此外,如果駕駛員因為過度信任智駕而沒有在駕駛過程當中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并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則依然需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表n驍提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陳維城 編輯 陳莉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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