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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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經常會碰到,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公司注銷的情形,這時候原告的權益維護之路無疑會增添諸多復雜性與不確定性。
那么,如果被告公司在訴訟過程中注銷的,原告要如何應對?
一、首先查明公司注銷詳情
一旦知悉被告公司被注銷,原告應即刻著手調查公司注銷的具體情形。通過工商登記檔案查詢,明確公司注銷的時間、方式以及原因。
工商登記檔案通常涵蓋公司的注銷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清算報告等關鍵文件,這些文件能直觀反映公司注銷的整個流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若公司注銷系因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等正常原因,且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清算程序進行,那么在清算過程中,公司應當對已知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并在報紙上進行公告。
若公司未依法履行這些程序,可能涉及違法注銷。
二、依據注銷情形確定責任主體
(一)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明確規定,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在此情形下,原告還可將公司的股東、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列為被告,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依法清算但程序瑕疵
即便公司進行了清算,但若在清算程序中存在瑕疵,如未按照規定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或者在清算過程中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債權人依然有權主張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賠償責任。倘若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可要求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司合并、分立導致注銷
若被告公司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注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此時,原告應及時變更訴訟主體,將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公司,或者分立后的公司列為被告,繼續進行訴訟。
三、及時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
在發現被告公司有注銷跡象或已得知其被注銷時,原告應迅速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若公司在注銷前有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可能導致原告日后即便勝訴也難以實現債權。通過財產保全,法院可對公司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周軍律師提醒,在訴訟中遭遇被告公司被注銷的情況,原告應通過查明注銷詳情、確定責任主體、采取保全措施等一系列舉措,努力維護自身權益。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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