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民發視頻稱,其在一款零食中吃出煙頭,事后找到廠家,但溝通無果,引發關注。對此,5月6日,涉事廠家——河南鄭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大皖新聞記者稱,因包裝袋已撕開,所以難以認定煙頭來源。
消費者投訴在零食中吃出煙頭
消費者投訴:零食中吃出煙頭,聯系廠家溝通未果
5月6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了視頻發布者薛女士,其介紹,4月25日,她在山東濰坊某高校超市購買了一款名為“素雪花魚味”的零食,吃到一半時發現其中有不明物,一看竟然是煙頭。隨后,她聯系生產廠家——鄭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反映此事。起初對方稱,車間禁煙,可能是原料里夾帶的,工人清洗時沒注意,并先后提出可以賠償30元和100元,這讓她無法接受,于是向廠家所在地登封市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
薛女士告訴記者,投訴后,她收到了登封市市場監管局發來的反饋稱 ,經與被投訴方聯系,對方提供了出廠檢驗報告,并對投訴所述情況不予認可,拒絕調解。
薛女士提供的反饋結果截圖顯示,廠家還答復稱,為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司員工在生產包裝過程中已對每批次產品有無異物、包裝袋密封是否完整等進行了嚴格的過程控制,未發現有異常現象;同時該公司化驗員又對每批次產品進行了感官、凈含量等出廠檢驗項目的自檢,未發現有不合格現象。綜上所述,針對投訴人提出來的包裝袋內產品有異物現象及賠償要求,該公司不予認可,不參與調解。
薛女士表示,對于這一結果她并不認可,她的訴求是,希望廠家依法給予賠償,并重視食品安全,加強管理。
廠家回應:包裝袋已撕開難認定,可賠償300元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鄭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盧店鎮,2016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為黃某,共有6條行政處罰信息,違法事實包括采購的原料魚皮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逾期未改正,以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20年至今,在某投訴平臺和短視頻平臺,多次有網民投訴在該公司生產的食品中吃出異物,例如毛發、繩子、紙等。今年3月31日,同樣有網民發視頻稱,在該公司生產的零食“素沙丁魚味”中吃出煙頭。
今年3月,同樣有網民發視頻稱,在該公司生產的零食中吃出煙頭
5月6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了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廠里大多是女工,包裝環節更是全部為女工參與,不抽煙,包裝前的原材料環節也不可能有煙頭。且薛女士已經撕開了包裝,所以現在說不清楚煙頭來源,難以認定。
該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公司工作人員曾與薛女士溝通,并提出賠償,但就金額沒有達成一致。目前,他們可以就此賠償300元,“事情已經出現了,她如果愿意就跟她賠償了。”該工作人員說道。
薛女士投訴后收到的反饋
市場監管部門:撕開包裝無法認定,將要求廠家加強監管
隨后,針對此事,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了登封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證實,屬地盧店鎮市場監管所確實接到了薛女士的投訴。
盧店鎮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接到投訴后,他們曾前往該公司現場檢查,并通知廠家進行調解。檢查過程中發現,符合食品生產安全標準,都是密閉車間,并禁止吸煙,工作人員也都有穿戴工作衣帽,廠家也提供了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經檢驗,程序也符合規定,廠家拒絕調解,所以他們就這一情況對薛女士進行了答復。
該工作人員表示,關于此事,薛女士分別進行了投訴和舉報,關于投訴,他們已經給予答復,而舉報,因工作流程不同,尚在處理中。從現實來看,難點就是因為消費者已經撕開包裝,所以無法認定,不能作為辦案證據,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起訴,接下來他們將繼續聯系薛女士解釋,并要求廠家加強監管。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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