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利用偽造轉賬記錄實施的詐騙案件屢見不鮮。男子沈某通過冒充醫生、偽造銀行憑證等手段,騙取被害人張先生2.6萬余元。日前,經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沈某被黃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4年12月,負債累累的沈某在社交場合結識了在某酒吧工作的張先生。為獲取信任,沈某精心編造了自己是“某醫院資深骨科醫生”的虛假身份。憑借這一“精英人設”,他很快贏得了張先生的好感。在取得張先生的信任后,沈某開始實施詐騙。他謊稱要預訂酒吧卡座,并向張先生發送了兩張偽造的銀行轉賬截圖,稱已支付4萬元。通過這種方式,沈某營造出自己具備高消費能力的假象,為后續的詐騙行為鋪路。
沈某又編織新的謊言,他聲稱在某大酒店預訂了2桌餐食,但因臨時有事,希望張先生能先行墊付2.3萬余元餐費。張先生沒有多想,便通過微信掃碼完成了支付。然而錢款剛到酒店賬戶,沈某立即以“取消訂餐”為由,聯系酒店經理將錢款退至自己的個人賬戶。12月26日,貪得無厭的沈某再次以飯費需“湊整轉賬”為由,從張先生處騙得3030元。就這樣,在短短幾天內,沈某累計詐騙26970元,所得贓款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直到張先生發現所謂“轉賬”遲遲未到賬,這才意識到被騙并報警。原來,沈某的“醫生身份”是假的,“轉賬記錄”是偽造的,就連“訂餐”也是他自導自演的一場戲。
2025年3月17日,該案移送至黃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案卷,經查,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沈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其家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黃浦區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議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在數字經濟時代,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但萬變不離其宗。只要牢記“不輕信、不轉賬、多核實”的原則,就能有效避免上當受騙。如遇類似情況,應及時保存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原標題:《偽造轉賬記錄,他憑借“資深骨科醫生”精英人設設局詐騙》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郭劍烽 通訊員 胡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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