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與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的專項通知進一步細化監管要求,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變相突破宅基地分配規則。通知特別強調,不得以"特殊資格權""榮譽村民"等創新名義,或通過操縱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的方式,將宅基地使用權授予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退休干部。這種變通操作實質是利用政策模糊地帶,將本應保障農民居住需求的土地資源轉化為特權階層牟利工具,嚴重違背土地管理法關于宅基地"一戶一宅、無償分配、限期使用"的法定原則。
政策高壓之下,部分黨員干部仍鋌而走險,將目光轉向"借名建房"這一新型違規路徑。具體操作模式呈現三重特征:
其一,物色特殊群體作,重點選擇孤寡老人、五保戶、經濟困難家庭等弱勢群體;
其二,通過經濟補償、利益輸送等手段誘使其配合;
其三,利用符合資格農戶身份提交建房申請,實際由退休干部出資建設并長期占用。
這種行為不僅架空宅基地資格權審查制度,更形成灰色利益鏈,造成"真農民無房住,假農民多套房"的畸形現象。
針對此類隱蔽性違規,紀檢監察機關啟動專項整治行動,構建三位一體監督體系:
在舉報渠道方面,開設"直通快辦"綠色通道,對涉及公職人員借名建房的信訪件實行快速響應機制;
在查辦標準上,建立"三必查"原則——資金往來必查、產權歸屬必查、實際使用人必查;
在處理尺度上,嚴格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條款,以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違規謀取私利的相關規定,實施嚴肅處理。
具體處置流程包含三重懲戒:經查實的違規建房,首先對當事人作出黨紀政務立案,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同步啟動政務問責程序,依據公務員法或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實施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最終強制執行清退程序,要求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并恢復土地原狀,相關費用由違規者自行承擔。這種"紀律處分+法律追責+實物清退"的組合拳,徹底打破"違規成本低、查處概率小"的僥幸心理,形成強大震懾效應。
此次專項整治的深層意義,在于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閉環。通過扎緊宅基地審批的制度籬笆,斬斷權錢交易的灰色鏈條,既維護了農村土地制度公平性,更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堅定決心,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筑牢廉潔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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