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公募基金行業存在的經營理念偏差、投資者獲得感不強等問題,推出25項具體舉措,明確以“三年左右形成行業高質量發展拐點”為目標,著力構建“以投資者最佳利益為核心”的發展新模式。
《方案》直指當前行業“重規模輕回報”“短期考核導向”等突出問題,提出建立基金公司收入報酬與投資者回報的綁定機制。其中,新設立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將推行“浮動管理費”,根據持有期業績分檔收費——跑贏基準可升檔費率,低于基準則降檔,引導頭部機構一年內此類產品發行占比不低于60%。同時,要求修訂信息披露模板,首次披露投資者盈虧情況、換手率等“關鍵數據”,讓基金運作更透明。
在考核機制改革上,《方案》要求基金公司將“投資者盈虧占比”納入核心考核指標,基金經理考核中三年以上中長期業績權重不低于80%,高管考核中投資收益指標權重不低于50%。此外,將全面重塑評價評獎體系,取消短期業績排名導向,構建以五年長周期業績為核心的評價標準,推動行業回歸價值投資本源。
為增強公募基金服務資本市場和居民財富管理的能力,《方案》提出多項“增量改革”:一是實施ETF快速注冊機制,5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注冊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大幅提升產品發行效率;二是支持開發與業績掛鉤的浮動費率基金、場外寬基指數基金試點等創新產品,豐富投資者選擇;三是建立銷售機構分類評價體系,將權益類基金保有規模、投資者定投業務等納入考核,引導銷售端從“賣新基金”轉向“重存量服務”。
在風險防控方面,《方案》要求完善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允許基金通過互換便利業務應對流動性沖擊,同時優化風險準備金制度,根據公司風險狀況動態調整計提比例。針對市場關注的“基金經理管理規模過大”問題,明確將合理約束單經理管理產品數量和規模,加強持股集中度監測,嚴防“規模陷阱”。
《方案》強調“差異化發展”,支持頭部機構提升綜合財富管理能力,鼓勵中小公司走特色化道路,并推動市場化并購重組,實現“優勝劣汰”。在公司治理上,提出改革獨立董事選聘機制,防范大股東不當干預,同時支持員工持股等長效激勵,增強核心投研團隊穩定性。
監管層面,《方案》明確“嚴字當頭”,推動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大幅提高違法成本,重點打擊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同時,嚴格基金公司股權準入,穿透核查股東資質,禁止股權代持等違規行為,從源頭筑牢合規防線。
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方案》帶來多重利好:一是通過調降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降低投資成本;二是首次要求披露“投資者盈虧情況”,改變以往“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三是推動基金投顧業務規范發展,未來將有更多適配個人養老金的產品和“一站式”投資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