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近日全面梳理生態環境領域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形成《行政檢查事項一覽表》,通過優化執法機制、科技賦能、跨部門協作等舉措,減少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
“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要抓住執法效能關鍵點,圍繞履職盡責中心線,在完善監督覆蓋面上下功夫。”海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林祥瑤介紹。
優化機制提升執法效能。以“雙隨機”抽查為基礎,以專項檢查為補充,合并同類執法任務,實現一次進門、全面查清,有效減少多頭重復檢查;依托福建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聯合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等多部門制定聯合檢查計劃,打破行業壁壘,提升執法效能;深化益企服務和“三送三促”(送政策、送法律、送技術,促復工復產、促環保落實、促環境安全)活動,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原則上以非現場方式開展執法檢查。
科技賦能提高履職水平。“為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我們不斷拓展非現場執法監管手段,充分發揮7類26個在線監測、環評和排污許可審批、信訪投訴等生態環境監管平臺作用,提高履職盡責精準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林祥瑤介紹,海滄生態環境局根據《2025年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計劃》按月細化落實措施并報廈門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備案,提高執法計劃性,減少隨意性。同時,嚴格落實涉企執法檢查情況備查、執法現場記錄、出具《行政執法檢查通知書》等紀律約束制度,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確保執法檢查規范有序。
嚴格紀律確保執法公正。“我們嚴格紀律約束,既要為企業減負,也要保障執法公平公正。”海滄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吳克輝介紹,《行政檢查事項一覽表》是確保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全面落實的重要舉措。此表主要內容包括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監督檢查、對飲用水源地檢查等35項權責事項及其設定依據。表中明確,未經公布事項不得實施行政檢查,并通過官網向社會公開,確保執法透明化。
“經過一段時間,我們發現這些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新方法不僅提升了執法效能,還實實在在回應了企業關切。”吳克輝說。
來源 | 福建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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