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述先(1934-2016):當代新儒家第三代代表人物之一。臺灣大學哲學碩士,美國南伊利諾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于臺灣東海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美國南伊利諾大學、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代表作品有:《中國哲學與現代化》《大陸與海外——傳統的反省與轉化》《儒家思想與現代化》《傳統與現代的探索》《儒家思想開拓的嘗試》《理一分殊》等。
一
基督教崇信——超越之人格神。上帝由無而創造整個世界。創造主之性質不可以被創造之世間性質來加以測度。故基教之上帝誠如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所言為一“絕對之他在”(The Wholly Other)。但在另一方面,離開神意的了解即不能夠把握人類的歷史與命運的意義。不僅人之種族乃為光耀上帝而創造,事實上上帝遣送人子耶穌進入歷史以救贖人性的沉淪。依基教之觀點,人類歷史之中心在于基督降世之一大事,人類之歷史也指向一確定之目標。但儒家有不同的關于超越與內在之辯證關系之體驗。自孔子以來,上帝之人格性即非一重要之問題,超自然之啟示不能構成知識之泉源,在自然秩序之外也不需建立另一個超自然之秩序。但我們不能因此而謂儒家即無關于超越或宗教之體驗。儒家相信宇宙有一鴻濛生力不斷作用。而其活動決非盲觸,所謂“乾知大始,坤以簡能”,在宇宙演化之過程中,“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儒家實從未把人與天混為一談,或完全抹煞二者之間之差別。只有天道才能范圍萬物,生生不已!非現實有所限定之人道所可比擬。但人心可通于天,而于有限體現無限之意義。
二
基督教相信人為上帝所創造的最高等的生物,而稟賦之以自由意志。但人誤用此自由以至陷于沉淪。其唯一的救贖之道即是通過對于基督之信仰。儒家認為人為萬物之靈,只人有自覺的能力以參天地之造化。但人之稟賦雖善,其實際卻不免受到環境習染的牽累而未能脫額而出。故儒家堅決否定原罪之說,而重道德修養與教化的力量。只要私欲得以克除,即可恢復其內在明德,俯仰無愧于天,而在當下實現其生命之意義。
三
對于基督之信仰使基督徒有別于其他宗教之信眾。基督為上帝所遣以為人們贖罪。他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以傳遞另一個世界的消息。基督同時具備人格以及神格,故對于他的信仰不可以為任何其他信仰加以取代。然儒家決無法信仰這樣的神話以及《圣經》上所記載的奇跡。孔子雖為至圣先師,但不具備神格。在事實上固然是他決定了中國文化開展的方向,在理上則并無任何必然性。在他之前固有歷代圣王,在他之后又有無數賢哲相繼。中國之圣賢以身作則,可以為萬民之楷模,不似基督之為信仰之對象,在理上決無任何人可以與他同樣的偉大。當然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孔子與基督間相似之處也很多,兩人均出身貧賤,有強烈使命感,生前一無所成,死后其所流傳之精神教訓卻分別宰制中西兩大文明。
四
就基督教的觀點看,人的最大罪惡即是驕傲(hubris),以為人生可以自圓自足,而切斷其與超越之關聯。故此自力救贖殆不可能。唯一的機會乃是揚棄自我,把自己完全托付給基督的信仰,依仗神恩而獲得終極解脫。此一傳統乃必須抑人智而重視超自然之啟示。但儒家在本質上卻是一自力傳統。宇宙生源本作用于事事物物之中。人性稟賦有無窮之可能性。但以習心作梗,順軀殼起念,乃為氣稟所拘,而不能實現這樣的可能性。一旦幡然改悟,通過德性之自覺體悟與修養工夫,便能與宇宙生生之泉源匯而為一。則個人形軀誠然有限,即在此有限之中可以體現無限。所謂“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個人之榮辱誠超之于度外。在此一義下,雖“堯舜之事亦只如太虛一點浮云過目”。儒家之重人文并不與其對超越意義之體驗相違,兩下形成一辯證之關系,彼此實相反而相成也。
五
基督既有所謂“凱撒歸于凱撒”之論,俗世與天國之向往不可混為一談,故必須在世俗組織以外另有一超世俗之組織之設施:此即為教會之組織。教會在此義下乃成為一吊詭;彼雖具備一超世之精神之目的,在實際上卻成為一支龐大的世俗之力量。儒家以其生生之形上體認未曾在自然與超自然之間打成兩橛。故也無需額外之教會組織。君主祭天,家家戶戶祭祖,而祭祀本身即為禮之一部分。由于世俗與神圣之間無截然劃分,而論者乃謂中國之心靈無宗教之體認,此根本忽視中國對于超越之體認是以不同于西方之形式出之,故不可以謂之為諦實之論。
(節選自劉述先《理一分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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