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蚌埠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非法占用集體土地,蚌埠市殯儀館被罰款6.84601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蚌自然資處字﹝2025﹞3號。
公開處罰信息顯示,蚌埠市殯儀館、蚌埠市平山陵園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準手續的情況下,于2011年擅自占用龍子湖區李樓鄉老山村6.862畝集體農用地(其中耕地 6.838畝、其他土地 0.024畝)修建停車場及車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違法占用土地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版)第四十二條以及原《安徽省土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的規定,蚌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 6.862畝(折合4574.60平方米)土地給老山村村集體。
2.沒收蚌埠市殯儀館、蚌埠市平山陵園有限責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4574.60平方米,移交給龍子湖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處理。
3.給予非法占用耕地的 6.838畝(折合4558.71平方米),按照 15元/平方米的標準罰款 68380.65元,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0.024畝(折合 15.89平方米),按照 5元/平方米的標準罰款 79.45元,共計罰款 68460.1元人民幣,上繳蚌埠市非稅收匯繳結算戶。
來源:信用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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