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法定過程,承載著公共建設需求與農民切身利益的平衡。但在實際操作中,三類土地問題常讓被征收人陷入被動,提前規避才能守住合法權益。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給大家講一下
首先是承包手續缺失的隱患。在農村土地流轉與承包過程中,書面合同是證明土地權屬的核心憑證。部分地區存在以口頭協議替代書面合同、承包合同長期未更新等情況,一旦面臨征地,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歸屬便難以界定。沒有合法有效的承包證明,被征收人可能無法獲得應有的補償與安置。
其次,私自開墾荒山存在法律風險。未經審批自行開墾荒山用于種植養殖,即便長期經營,在土地征收時也難獲補償。根據相關法規,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獲取征收補償的前提,未辦理合法手續的私墾土地,將因權屬不明確而失去補償依據。
還有部分農民因外出務工,主動放棄承包地經營權。等土地被征收想反悔時,卻為時已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自愿放棄經營權后,土地承包關系終止,后續補償權益也隨之喪失。
土地權益保障的關鍵在于合法合規。農民應及時完善承包手續,妥善保管書面材料;開墾荒山前需辦理合法審批;面對重大土地處置決定時,務必充分了解政策后果,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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