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尤溪縣檢察院成功立案監督
當地首起洗錢案,
揭開了犯罪分子試圖“洗白”非法所得的面紗。
本案被告人林某某,1984年出生,福建尤溪人,婚后長期生活在泉州。2015年至2023年期間,她沉迷網絡賭博且沒有生活來源。在明知自己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她虛構投資專利項目、經營屯紙生意需要資金等理由,用高達1.5%至4%的月利息作誘餌,通過本人、親戚及朋友口口相傳等方式,向17人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高達1.5億余元。案發后,她聲稱集資款多被用于網絡賭博,部分用于償還舊債、支付高額利息及個人消費等,但資金去向不明。
尤溪縣檢察院在審查這起非法集資案時,嚴格落實“一案雙查”機制,即在辦理非法集資等上游犯罪時,同步審查洗錢線索。承辦人通過深入分析比對案件證據,并對每一筆交易記錄、每一條銀行流水抽絲剝繭,最終鎖定了被告人林某某“洗錢”線索。
余本興
尤溪縣檢察院五級檢察官助理
“集資詐騙罪屬于洗錢七大類上游犯罪之一,2021年‘自洗錢’入刑后,我們對每一起非法集資案都會深挖洗錢線索。通過反復核對交易記錄和銀行流水,我們發現林某某疑似通過買賣房產和購買基金方式來‘漂白’贓款。”
發現線索后,尤溪縣檢察院立刻聯動公安、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與協作機制。通過審查發現,林某某資金鏈斷裂后逃到貴州、長沙等地,被抓獲時手機內未發現涉案相關證據,本案大部分非法集資款項去向不明。
余本興
尤溪縣檢察院五級檢察官助理
“被告人辯稱大部分非法資金都是用于網絡賭博,但是并未告知賭博錢款的去向。后面通過我們不斷釋法說理,被告人最終交代部分錢款是用于購買房產。”
尤溪縣檢察院將該案線索移送后,公安機關通過涉案賬戶資金網絡查控平臺,調取房產交易資金流水,結合被告人的供述鎖定第三方支付交易數據,查清了被告人林某某將集資詐騙所得中的43萬元用于購買泉州房產,并通過該房產辦理抵押貸款繼續周轉資金的關鍵證據,最終成功破獲了當地第一起洗錢案。
檢察機關通過立案監督程序,依法督促公安機關對洗錢犯罪立案偵查,是強化法律監督、破解“重上游犯罪、輕洗錢打擊”難題的關鍵舉措。
余本興
尤溪縣檢察院五級檢察官助理
“在本案中,我們發揮立案監督職能,對林某某在泉州的三套房產資金流向進行穿透式審查,鎖定洗錢線索。2024年4月30日,我們退回補充偵查并制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6月18日,向尤溪縣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最終促使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過持續溝通,尤溪縣公安局補充完善了犯罪證據,保障了本案的順利起訴和審判。”
2025年2月27日,尤溪縣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一萬元。
余本興
尤溪縣檢察院五級檢察官助理
“這起案件的打擊,不僅是對相關犯罪的有力震懾,更給所有人敲響警鐘:任何試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財富,并妄想通過‘洗錢’掩蓋罪行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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