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門下發的關于“公參民”學校整改政策,在浙江省寧波市竟然推進不下去?!這一現象遭《人民日報》旗下雜志曝光,引發社會關注。
事出反常必有妖。國家政令“落地失效”的背后,是當地主政官員不作為?還是說,寧波市教育系統有壞人,在刻意阻攔國家政策落地?期待浙江省相關部門能用調查結果來回應群眾的疑慮和關切!
2025年4月16日,官方媒體號“人民日報平安校園”刊發報道《國家教育整改政策在寧波遇阻,為何落實不了?》。報道提到,在國家出臺專項規范文件、要求限期整改后,寧波市兩所被納入整改的學校逾期近兩年仍未整改完成。
這里先給大家介紹一下背景政策。“名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民校”,即“名校辦民校”的政策始于30多年前。這一辦學模式,在一定時期對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政策推行,也誘發了許多矛盾和問題。
2021年5月,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國有企業、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
也就是說,國家通過修法“喊停”了“公參民”辦學模式。
隨后,2021年7月,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公參民”學校的三種后續處理路徑:轉為公辦、繼續民辦或關停辦學;并要求用兩年左右時間,理順體制機制,實現平穩過渡。
然而,聚焦浙江省寧波市落實上述法規、政策,效果令人遺憾。據悉,有當地教育系統官員在溝通中竟稱,他們不理解、不執行教育部等八部門出臺的這項政策。另有主政官員被指幕后操縱整改進程。
為讓讀者了解事情經過,筆者在此對“人民日報平安校園”刊發的報道作簡要梳理。
據報道,上述《通知》出臺近4年,寧波市的兩所“公參民”學校——寧波市興寧中學和寧波市鎮海蛟川書院,尚未完成整改。
按《通知》規定,符合“六獨立”要求(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任教師隊伍、財會核算、招生、畢業證發放)的“公參民”學校,可繼續舉辦民辦學校。繼續保留民辦的學校應在完成財務清算、資產處置等程序后,實現公有主體退出,徹底轉為民辦學校。
浙江省教育廳確認,寧波市興寧中學、蛟川書院等4所學校符合“六獨立”要求,符合“繼續民辦”規范條件,將繼續保持民辦性質辦學。
按理說,既有政策支持,又有省教育廳確認,興寧中學、蛟川書院可以順利完成變更,辦理中為何會卡殼?難道是,都在消極應對政策變化?
據報道,2023年3月,寧波市教育局公示確認了興寧中學具備繼續舉辦民辦學校的政策條件,將繼續保持民辦性質辦學。之后,興寧中學在2023年7月向寧波市教育局提交了“方案”,申請核準變更舉辦者。
學校民辦方亦多次與寧波市教育局相關部門協商,希望盡快按教育部《通知》和國有資產處置要求,推進財務清算、資產處置等程序。但一直沒有接到教育局的回復。
無奈之下,2023年11月8日,民辦方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情況。不久,寧波市教育局的經辦人員便將舉辦方變更申請表格下發給了申請方,承諾最快在15天辦理完畢。
但在那之后,興寧中學的整改再無進展!
民辦方負責人質疑,國家已經有非常明確的政策規定,他們愿按國有資產評估、拍賣、轉讓等程序處置,寧波有關部門為何就是不執行?
另一“公參民”學校蛟川書院的遭遇更為奇葩。該校公有舉辦方竟在國家給出的三種路徑外,提出了“自創”的第四種方案——要將學校無償捐贈給一民辦基金會——蛟川教育基金會。
蛟川書院的公有舉辦方是鎮海中學百分百持股的公司。鎮海中學在浙江乃至全國都是享有盛名的學校。據說,蛟川書院得益于公辦方鎮海中學的美譽,每年學費收入過億元。面對如此大的蛋糕,獲益方會甘愿放手?
興寧中學的公辦方是寧波中學。相關文件顯示,在興寧中學變更舉辦者過程中,當地也想將其變更為一家教育基金會,但礙于該基金會名稱中包含“寧波中學”字樣,且理事會5名成員均為寧波中學的教職工,咨詢法律顧問后得知,如此“變相舉辦”亦屬違規,才沒有采用“自創”的第四種方案。
而蛟川教育基金會從名稱上規避了“鎮海中學”的字樣。不過,該基金會很難割舍其“母系胎記”——先后兩任法人、理事長是鎮海中學的在編老師黃某民和陳某達。此外,基金會還有多位負責人跟鎮海中學教職工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寧波市教育局。
很明顯,將學校變更給蛟川教育基金會,名為無償捐贈,亦屬“變相舉辦”的騷操作。寧波市教育局是在掩耳盜鈴!
如此看來,問題就變得簡單了。若筆者是學校負責人,既不愿學校徹底變公辦,也不愿學校徹底變民辦。畢竟,捐給基金會后,年入過億的巨額資金,通過“巧立名目”等方式,還是可以給教職工等人兌現“額外利益”的。若按《通知》、公辦方徹底出讓給民辦方后,有些人的既得利益將難以保障。
天眼查查詢顯示,蛟川基金會在2016年、2017年、2018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獎教”費用支出分別為:235萬元、112萬元、164萬元、119萬元、158萬元、106萬元,“獎學”費用一直是3萬元。
錢都花給誰了?一目了然!
說到底,上述國家政策在浙江省寧波市陷入落地難,最大的障礙和阻力還是利益因素。教育局、公辦方或學校負責人不愿割舍既得利益,當地國資委及民辦方都不答應無償捐贈,“公參民”辦學整改只能撂下了……
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端鴻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公辦學校如果發生對外無償捐贈國有資產的行為,不僅在法理上無效,同時也是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筆者注意到,2024年3月印發的《寧波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單位對外捐贈應當利用本單位閑置資產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
蛟川書院屬于閑置資產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嗎?顯然不是!
據北青網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房保國分析指出,上述事件暴露了當地在國有資產監管的重大潛在漏洞。該行為涉嫌違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可能導致數億元國有資產脫離監管。
“這種將公共教育資源轉化為私人資本運作載體的操作,實質上構建了新型利益輸送通道。”房保國表示,政策的落地困境實則是教育領域破除既得利益壁壘的攻堅縮影。若不強化督導、建立跨部門審計機制、嚴懲國有資產流失責任人,類似困局恐將在更多領域重演。
果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寧波市教育局的“技術性拖延”,還會維持多久?教育部等八部門下發《通知》后,有無對“政策空轉”現象進行專項督查?
另外,既然該事件中暴露出學校跟相關基金會“交往甚密”現象,建議相關部門對此類基金會的運作及資金來源、流向進行核查,防范其淪落為某些人的“小金庫”。“獎教”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部分學生繳納的擇校費?
來源:浪花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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