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唐大業,盡說大實話!
“本來是想蹭個流量,沒想到用力過猛,要去踩縫紉機了!網絡違法成本太低的歪風邪氣得治治了!”
這是一位網友對于柴懟懟碰瓷胖東來的評論。有人可能會說:“不就是惡意碰瓷蹭流量嗎,不至于踩縫紉機吧!”
然而這一次,柴懟懟的問題也許比大家想象的要嚴重,弄不好真的可能要踩縫紉機。
01
碰瓷胖東來,選錯了對象!
這個五一,最炸裂的新聞是什么?無疑是胖東來創始人于東來將個人抖音賬號設置為私密,甚至表示:“會主動關閉或者永遠離開胖東來這個企業!”
如今的胖東來,口碑那是杠杠的,顧客更是絡繹不絕。經營得好好的,于東來為何突然發出如此爆炸性的言論呢?
事情還要從一位粉絲超過27萬的素人網紅柴懟懟說起,這個柴懟懟不好好賣自己的玉,偏偏耍了個小聰明,非要去碰瓷一下胖東來。
他多次通過短視頻抨擊胖東來,曾發表“胖東來以低成本玉石獲取百倍暴利“、“胖東來3萬元玉石品質低劣于同業3千元產品”、“胖東來商超的目的是引流,引流高端群體去買玉”等言論。
然而他的言論并沒有任何依據,沒有胖東來所售玉石的檢測報告,更沒有胖東來謀取暴利的直接證據。
質疑他人或企業,首先你得有證據。就像王海那些職業打假人,哪個不是先取證再質疑,然后通過相關部門投訴來維權。可柴懟懟什么都沒有,單憑一張嘴就肆無忌憚的攻擊胖東來。
不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不僅自己賣玉,還有過前科、賣過假酒、多次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柴懟懟一夜就被扒了了個精光。
而胖東來也早在4月5日發布的《胖東來關于侵權行為的處理公示(五)》中,就將他列入了擬起訴名單,認為其涉嫌捏造事實詆毀我公司商業信譽,并在5月2日發布立案聲明,表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
在這期間,胖東來還公開集團經營數據,和田玉2025年1-3月銷售2190萬,毛利率20%,占珠寶部銷售3.6%,占胖東來商貿集團銷售0.34%等數據,以此向公眾證明胖東來賣得玉石和暴利根本不沾邊。
本以為這起事件等著開庭審理就完了,可于東來的“爆發”實在來得太突然。
“這樣的環境、臟到如此地步、這樣無恥之人如此猖狂自如!人不收天會收的,時間會是最好的答案!......善良如此艱難遠非我想象!”,于東來在設置賬號私密前的這番話,看起來相當憤怒,甚至有點無力。
事實上,自從胖東火出圈后,除了被代購大軍盯上,也成了網紅主播碰瓷蹭流量的目標。
前有偷稅被罰的司馬南在商場里直播被拒絕,后有博主“兩個小段”指責胖東來銷售的內褲掉色導致其過敏。
最近又冒出了個千萬粉絲的大V宋清輝,抨擊胖東來只會蹭流量,沒有核心競爭力。
明明是被蹭流量的對象,卻被冠上了蹭流量的名號,這事上哪說理去。這一系列事件很明顯對胖東來的正常經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而且這些蹭胖東來流量的網紅大V,平臺是一個都不管,于東來能不氣嗎?更可惡的是,柴懟懟居然調侃胖東來98年那場造成8人遇難的火災,觸碰了于東來的痛處和底線。
就像于東人所說,惡人自有天收。封號后換平臺繼續懟的柴懟懟,也許好日子沒幾天了。
02
柴懟懟撞槍口上了!
5月6日,在柴懟懟事件發生后,許昌市監局的一紙調查通報,還了胖東來一個清白。
如果有人覺得胖東來公開銷售額和毛利率屬于自證清白、難以服眾。那官方的調查結果,終于可以讓質疑的人閉嘴了。
比這更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新華社、人民網這兩大官媒也接連下場為胖東來發聲,這無疑等同于給柴懟懟的碰瓷行為定了性:惡意碰瓷蹭流量,更嚴重一點可能還涉嫌詆毀民營企業的聲譽,破壞營商環境。
5月7日,人民網官方微博表示:
在一些平臺上生長著不少“不安分”的賬號。它們熱衷于碰瓷,或伺機“撕咬”企業,此種行為,于理于法都不容。中央網信辦也曾印發通知,部署相關專項行動。這也說明,惡意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必然吃不了兜著走。依法打擊亂“懟”行為,民企才能“大膽闖放心干。
如何看待人民網的觀點?
首先央媒的態度很明確,要堅決支持依法打擊惡意誹謗、碰瓷企業的行為,這既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法治保障,也是對互聯網亂象的規范。
這將有助于民營企業擺脫無端干擾、專注發展,彰顯了法治社會對公平競爭和良性市場秩序的堅定守護。
其次,假若對部分所謂網紅大V碰瓷企業蹭流量的行為放任不管,勢必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
一方面,試圖通過碰瓷民營企業博眼球的網紅大V會越來越多,屆時影響的不止胖東來一家企業;
另一方面,碰瓷行為的猖獗會導致民營企業在發展經營中畏首畏尾,那些謀取暴利的資本和企業反而從中獲利,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各行各業的誠信度和創新性都會受到影響。
因此,柴懟懟事件又延伸出一個更為深層次的問題——如何進一步保護好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亂懟碰瓷企業行為更是迫在眉睫。
其實這個問題國家很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就是一個里程碑。
4月30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并將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在這個新法案的第七章【權益保護】中有這樣兩段:
第五十八條 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九條 民營經濟組織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
看到沒有,不管是民營經濟組織還是其經營者,其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都不得侵犯。
而就在今天上午10點,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柴懟懟選在這個時候當出頭鳥,只能說正中槍口,他勢必將成為一個典型的反面案例,終將受到嚴懲。
柴懟懟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詆毀胖東來,屬于侵害了民營經濟組織的名譽權。
而他調侃胖東來98年火災,同時對胖東來這家企業和于東來個人的多項權益都造成了損害。
所以啊,大家不要覺得柴懟懟只是封號一個月就這么算了,結合央媒發聲、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在法律層面他可能付出極大的代價。
那么,侵害民營企業的名譽會判刑嗎?抱著這個問題筆者去問了下DeepSeek。
DeepSeek給出的回答很明確:
1.損害商業信譽罪
若行為人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嚴重損害企業商業信譽、造成重大損失(如導致企業銷售額驟降、合同解約等),可能觸犯《刑法》第221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
2.侮辱罪與誹謗罪
若針對企業家的侮辱、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如捏造個人道德污點并廣泛傳播),可能構成《刑法》第246條的侮辱罪或誹謗罪,但該罪名一般適用于自然人,對企業名譽的直接刑事保護有限。
也就是說損害商業信譽罪真的可能會判刑。具體到柴懟懟,真的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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