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高擬征告〔2025〕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高港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明珠街道靳新社區九組、十組、十一組、十二組、十四組、村集體、明珠街道北徐社區十二組、十四組、十五組、十六組、十七組、十八組、十九組、二十組、二十一組、二十二組、村集體、明珠街道祥龍社區村集體、寺巷街道小王社區一組、十一組、村集體、寺巷街道新華社區一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七組、村集體、寺巷街道龍鳳社區村集體、寺巷街道大王社區六組、七組、十組、十一組、村集體、寺巷街道寺巷社區一組、二組、三組、十三組、十四組、十六組、十七組、村集體、鳳凰街道殷蔣社區一組、三組、鳳凰街道陳莊社區一組、二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村集體、鳳凰街道楊莊社區一組、二組、十組、十一組、十二組、村集體、野徐鎮褚雅社區十一組、十二組、村集體、野徐鎮野徐社區十七組、十八組、十九組、二十組、村集體、野徐鎮鎮集體、白馬鎮前進村紅星組、前聯組、東風組、九組、十組、西華組、村集體、白馬鎮金馬居委會馬莊組、東馬組、河南組、小壩組、橫溝組、西馬組、村集體、白馬鎮鎮集體、白馬鎮陸家村陳垛組、陸西組、秧田組、趙港組、陸東組、村集體、白馬鎮陳家村康垛組、后港組、蔡垛組、村集體、白馬鎮岱白村壩東組、二里組、建明組、馬垛組、三里組、團結組、王垛組、村集體、大泗鎮前進村三組、四組、村集體、大泗鎮北港村六組、九組、十四組、十五組、十六組、村集體、大泗鎮曹于村二組、三組、四組、五組、八組、十組、十一組、十二組、十三組、村集體、大泗鎮鎮集體、胡莊鎮胡莊社區陶溝一組、陶溝二組、陶溝三組、陶溝四組、陶溝八組、村集體、胡莊鎮汪群社區合鵬一組、合鵬二組、合鵬六組、麻橋五組、麻橋六組、汪群一組、汪群二組、汪群六組、汪群七組、村集體、胡莊鎮周馬村周元三組、周元四組、周元六組、周元七組、胡莊鎮劉元村五組、七組、十組、十一組、村集體、胡莊鎮丁莊村孔丁四組、孔丁五組、大丁一組、大丁二組、大丁八組、大丁十組、大丁十一組、村集體、胡莊鎮鎮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高港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分局反饋。(聯系人:張先生;電話: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高港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泰高擬征告〔2025〕6-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高港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白馬鎮前進村村集體、白馬鎮金馬居委會西馬組、馬莊組、東馬組、村集體。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高港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分局反饋。(聯系人:張先生;電話: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高港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圖文來源:高港區人民政府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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