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李先生駕駛理想L7遭遇了一起嚴重車禍。該事故將理想汽車的智能輔助駕駛功能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而后續的補償方案糾紛,更是讓這場風波持續發酵。
事件經過
今年3月5日下午14點19分,李先生駕駛著理想L7,開啟了智能駕駛模式,以80km/h的車速在道路上行駛。然而,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卻出現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狀況。智駕系統在變道時出現失誤,在距離出口僅10米處,車輛毫無征兆地突然左轉,徑直撞上了分岔口的立柱。
巨大的沖擊力使得安全氣囊瞬間彈出,車輛失控漂移。從事故照片來看,車頭部分已嚴重損毀,左側輪胎撞飛,前車機蓋折疊,現場一片狼藉。李先生強調說,事故發生時,智駕模式是開啟的狀態,這是一場智駕導致的車禍。
綜合中心回應與補償方案
對于此次事故,理想汽車福州某綜合中心黃先生表示:目前車輛是L2級別的智駕,日常駕駛還是要以駕駛員為主,智駕功能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后續方面,他們這邊會跟李先生進行對接。
截至媒體報道前,綜合中心提出了相應的補償方案,包括給予李先生一兩萬元的油卡,或者在他再次購車時給予一定的優惠。然而,這一補償方案并未得到李先生的認可。李先生認為,這些補償方案缺乏誠意,無法彌補他因事故所遭受的損失和精神創傷。
當下,由于汽車智能駕駛導致的事故時有發生,相關的爭議也不少。李先生的理想L7在智駕過程中發生車禍,證實了車輛智駕功能的局限性。從現場的圖片可以確認,該車輛受損嚴重,氣囊彈出、機蓋受損、左輪飛出,屬于典型的事故車,即便后續修復完成,車輛在日常駕駛、安全性等方面會有一定的影響,對二手車的殘值率更會大打折扣,甚至還會遇到部分車商不愿意回收事故二手車的情況。
那么問題來了,面對已經發生的事故,李先生應該提出什么樣的訴求才更為合理?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是一方面,精神創傷又應該如何衡量和索賠呢?
律馳駕道觀點
一、智駕功能局限性問題
本案中,理想L7在智能駕駛模式下發生嚴重車禍,凸顯了當前智能駕駛技術存在的局限性。盡管智能駕駛技術旨在提升駕駛安全性和便利性,但其在復雜路況和突發情況下的應對能力仍有待提高。車主李先生在開啟智駕模式時遭遇事故,表明該功能在實際應用中仍存在風險,消費者應對此保持理性認識。
二、責任主體的認定需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核心依據
駕駛員責任:L2級輔助駕駛系統,根據國家標準和用戶協議,駕駛員仍是車輛操作的責任主體,需全程監控路況并隨時接管控制權。若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先生未及時干預(如分心、未保持合理注意義務),則其可能需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車企責任:若智駕系統存在技術缺陷(如變道邏輯錯誤、環境感知失效),車企可能因產品缺陷承擔侵權責任。
三、補償方案的合理性
理想汽車福州某綜合中心提出的補償方案,包括給予一兩萬元油卡或再次購車優惠,其合理性需以雙方充分協商為基礎進行評估。然而,補償方案的最終確定不僅取決于雙方的協商意愿,還應綜合考慮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歸屬。若認定書明確責任在于車主一方(如因駕駛員未及時干預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則車主在協商過程中的砝碼將有所減少,補償方案可能更傾向于符合車企責任范圍的部分。相反,若智駕系統存在技術缺陷,則銷售者應承擔更重的補償責任,確保補償方案能夠充分彌補李先生因事故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車輛修復費用、車輛貶值損失等。因此,銷售者應基于事故責任認定,與李先生進行真誠、合理的協商,以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補償方案。
四、關于精神損害賠償
本案中,盡管李先生可能因事故遭受了精神創傷,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精神損害賠償通常需基于侵犯人身權益并達到嚴重后果,并需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認定。在未有明確法律判決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下,本案的補償方案應主要聚焦于經濟損失的彌補,而不涉及精神損害賠償。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
本案也反映了消費者在智能駕駛汽車使用過程中的權益保護問題。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消費者對于車輛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日益提高。汽車制造商在推廣智能駕駛技術的同時,應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和培訓,明確告知智能駕駛功能的局限性及潛在風險。同時,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務和賠償機制,確保消費者在遭遇事故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和賠償。
六、法律監管與行業標準
本案還凸顯了智能駕駛汽車法律監管和行業標準的重要性。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應盡快完善,以明確制造商、駕駛員及監管機構在智能駕駛汽車使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加強法律監管和制定行業標準,可以有效規范智能駕駛汽車市場,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智能駕駛技術的健康發展。
汽車法律糾紛,就找律馳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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