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東來作為零售行業的知名品牌,已經有顯著的辨識度。胖都來的宣傳行為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據極目新聞報道,5月1日,浙江嘉興一家名為胖都來的賣場舉辦開業活動,因其名稱與品牌胖東來相似,引發爭議。5月2日,胖東來稱,已經取證并向對方郵寄律師函。
當“胖都來”的金字招牌在嘉興街頭亮起時,這場看似尋常的商業開業,卻因一字之差在零售江湖掀起波瀾。
字號爭議的核心在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的適用邊界。該條款明確禁止使用與同行業在先具有影響力的字號近似的文字,本質上是對"市場混淆可能性"的法律預判。從語言學角度分析,“胖都來”與“胖東來”呈現高度對稱性:同為三字結構,“胖”字起首,“來”字收尾,中間“都”與“東”在聲調(陰平與陽平)和字形(左右結構與獨體字)上形成微妙差異。
“胖東來”作為零售業標桿,其字號已形成顯著辨識度。“胖都來”字號雖經當地登記機關核準,但若存在“傍名牌”嫌疑,登記機關可依規糾正。即使“胖都來”已獲登記,胖東來可請求企業登記機關重新審查,若認定名稱違規,“胖都來”需限期變更。
胖東來自1997年起注冊了多個類別的“胖東來”商標,包括零售、廣告等核心業務類別,并進行了防御性商標布局(如“胖東來大胖”“胖東來小胖”等)。而“胖都來”于2024年成立,其名稱與“胖東來”僅一字之差,拼音首字母均為“PDL”,且主營業務同為零售,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根據《商標法》第57條,在同類服務中使用近似商標導致混淆的,構成侵權。
胖東來年銷售額超170億元,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可跨類別擴大保護范圍。但馳名商標需通過個案認定,胖東來需在商標異議或訴訟中舉證其品牌影響力。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禁止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引人誤認。“胖都來”不僅在名稱上模仿,其經營范圍、宣傳策略(如紅黃配色的LOGO)均與胖東來高度重疊,存在攀附商譽的嫌疑。司法實踐中,類似“茶顏觀色”侵權“茶顏悅色”案已明確,微小差異不足以消除混淆風險。
這種灰色地帶的“搭車策略”正在形成新型不正當競爭模式,不同于傳統的商標侵權,現代商譽寄生者更擅長在法律空白處構建“認知關聯”:通過字號近似、裝潢雷同、營銷話術暗示等組合拳,在不直接違法的情況下收割頭部品牌的認知盈余。這種行為如同商業領域的“視覺仿生學”,既想規避法律制裁,又想實現流量竊取。
但商業成功應基于差異化競爭而非模仿,胖東來的核心競爭力(如高員工福利、極致服務)無法通過名稱復制實現,企業更應注重自身特色建設。因為,能被模仿的是字號,無法復制的是持續創造價值的能力。
這場命名爭議恰似一面多棱鏡,既照見法律制度的滯后性,也折射出商業創新的焦慮感。在流量紅利見頂的當下,真正的商業智慧不在于名字的投機取巧,而在于價值的持續創造。當企業學會用創新而非模仿來書寫自己的名字,市場經濟的版圖上自會生長出更多獨具魅力的商業地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