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在商業活動中越來越常見,它是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如代理人、經紀公司、中介機構等),為促成交易或提供服務而獲得的酬金。很多會計人員在遇到傭金居間費的時候出現了一些誤區,認為傭金不合法,或者不能支付給個人,還有的把傭金和市場推廣費淪為一談。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傭金的合規要點。
一、傭金的核心概念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促成交易的,第三方服務者的,成果報酬。其本質特征是:
1,結果導向:必須是以實際成交為前提,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買賣房子,居間中介者通過信息登記,房源登記維護,網絡展示,帶看,談判溝通等,最終促成了房屋的買賣,合同簽訂后,中介者收取了2%的傭金作為報酬。
2,三方關系:中間人是獨立于交易雙方(買方—中間人—賣方)的。
3,契約明示:需要在書面合同中約定計算方式和收取的標準,比如是固定的金額,還是按照比例抽取。
除了我們平時很常見的購買房子,商業活動中,典型的場景比如:
制造業,某機械廠按照代理商每年采購金額的3%作為經銷商的返傭。
房地產,某大型樓盤支付外部經紀人成交金額的2%作為帶客的渠道分銷獎勵。
二、混淆品目對照表
三、支付傭金的前后合規要素和雷區
第一階段,事前防控,首先要審查資質,避免皮包公司后期虛開發票。合同檢查,包含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發票類型。
第二階段,事中管控,審批流程圖要保留:
業務發起—法務審合同—合同蓋章上傳—銀行公戶轉賬—發票財務驗真
第三階段,事后留證,將服務過程,合同,打款記錄,驗收痕跡,銀行回單等憑證歸檔整理保存。
雷區1,超額支付傭金。某廣告公司年收入200萬,列支傭金150萬,(超5%的限額)50萬,最終補稅+滯納金。注意傭金的標準是業務交易的5%。
雷區2,現金/私戶支付。某商貿公司通過法人個人賬戶支付87萬傭金,被認定偷漏個稅。注意支付單筆5萬以下的,需要備注用途;大額的支付對公銀行轉賬。
雷區3,發票品目亂用。將傭金開成“咨詢費”、“服務費”。發票明確為“經紀代理服務-傭金”,稅率6%(一般納稅人)/1%(小規模納稅人)
四、個人傭金方案對比
在業務過程中,難免遇到企業支付給個人傭金入賬,除了以上的合同規范和業務證據鏈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需要發票。個人收取傭金,屬于勞務報酬范圍。那么解決的方式個人可以到稅務大廳或網上辦理電子稅務登記,通過自然人代開發票完成。在代開發票的時候,個人只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占比最大的個人所得稅則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按照稅率20%——40%執行,超過5000元就是按照40%進行。然后次年進行統一匯算。這樣的稅負個人承擔還是比較高,所以個人在進行業務之前,保證業務真實,三流一致,可以提前準備:
1,通過園區代開,綜合稅率3%左右;
2,個體戶模式,在園區也可以設立工作室這樣的模式,根據業務量大小,如果年度120萬以內,季度30萬以內,除了享受增值稅免征,符合條件的園區還可以免征個稅,相當于綜合稅率為0%。
結語:2025年,隨著金稅四期的全面深入,多部門聯動。“假傭金真返利”等違規行為將被重點監控。所以說合規才是一切業務開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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