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依據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商家投訴通道4月受理的全國26家電商平臺1000余起商家投訴案例,以及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分析的數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例行發布《2025年4月中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報告涉及了綜合電商、直播電商、B2B、跨境電商、數字生活服務等領域,并公布了一季度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及十大典型案例,通過這些投訴案例可窺見當前電商平臺商家困境。其中,淘寶平臺在4月收到79份商家投訴,以下為淘寶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分析以及典型商家投訴案例。
據“電訴寶”顯示,2025年4月淘寶平臺涉及79份商家投訴,問題類型主要集中在:任意僅退款(45.57%)、過度維護消費者(35.44%)、其他(6.33%)、任意罰款(6.33%)、扣押保證金(3.80%)、隨意封店(2.53%)。
4月,投訴淘寶平臺的商家注冊地區TOP10依次為廣東省(31.65%)、浙江省(13.92%)、河南省(7.60%)、福建省(6.33%)、山東省(5.06%)、江蘇省(5.06%)、上海市(5.06%)、四川省(5.06%)、江西省(3.80%)、內蒙古自治區(3.80%)。
4月,投訴淘寶平臺的商家經營類目TOP5依次為其他(25.32%)、服裝服飾(16.46%)、3C數碼(15.19%)、食品生鮮(8.86%)、居家用品(7.60%)、美妝(6.33%)。
【案例一】“淘寶”被投訴稱不合理僅退款致商家權益受損
4月3日,淘寶平臺上一商家曹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淘寶”不合理僅退款,導致自身權益受損。曹先生反映,他于2025年3月21日在淘寶平臺對某買家進行了僅退款處理,但買家收到退款后拒絕退還商品。當時他基于對平臺規則的信任同意了退款申請,然而此后一直未收到退回的商品,導致其店鋪直接損失131.97元。
曹先生表示,事后他多次主動聯系買家協商,要求對方退回商品或共同尋求解決方案,但買家始終不予理會。他認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商業誠信原則,同時指出淘寶平臺強制要求商家同意僅退款的規則存在不合理性,損害了商家的合法權益。
由于買家在完成僅退款后失聯,且商品未能追回,曹先生要求淘寶平臺承擔相應責任,返還其店鋪因此造成的131.97元經濟損失,以維護自身作為商家的正當權益。
【案例二】商家投訴“淘寶”無時限退貨退款侵害商家權益
4月7日,淘寶電商平臺上一商家喬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3月9日遭遇了淘寶電商平臺關于“無時間限制的退貨退款”的不合理判定,認為此舉侵害了他的權益。
客戶于2025年1月25日(圣誕節期間)簽收商品,隨后在1月31日申請退貨,但一直未寄出商品。淘寶平臺未設置時間限制,導致該退貨申請持續開放,直到2025年3月5日客戶才最終寄出退貨商品。此時距離簽收已過去71天,遠超淘寶通常提倡的“7天無理由退貨退款”政策。
喬先生表示,在此期間他曾多次催促客戶寄出退貨,但未得到有效回應。更令他不滿的是,3月9日收到退回的商品時,發現商品已被使用,且吊牌、防盜扣均被拆卸,影響二次銷售。因此,他提出訴求,要求淘寶平臺理賠180元以彌補損失。
【案例三】商家投訴“淘寶”不合理僅退款判定致商家權益受損
4月11日,淘寶平臺上一商家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5年4月11日在淘寶電商平臺遭遇了一起不合理的僅退款判定。買家在申請退款時明確表示僅需退還運費100元,但退款金額未被修改。李先生曾通知買家修改或撤銷退款申請,買家已讀消息但未予回復。隨后,淘寶平臺在未經李先生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將款項退還給買家,李先生認為此舉侵害了他的公平交易權益。
目前,李先生掌握買家的收貨地址和聯系方式,但買家拒絕接聽電話且不配合退款或補單等操作。李先生希望買家能夠退貨或退款,并表示愿意配合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由于訂單金額較大,他希望能夠盡快處理此事。
【案例四】商家投訴“淘寶”不合理扣除保證金
4月15日,抖音電商平臺上一商家郭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5年4月8日被淘寶平臺以“無貨源違規”為由,分批次連續扣除保證金共計2000元。在支付寶保證金余額不足的情況下,平臺未經其同意,自動從其支付寶余額中劃撥資金至保證金賬戶進行罰款。此外,他無法設置禁止自動充值保證金的功能,認為此舉嚴重侵犯了個人財產安全。
郭先生進一步指出,平臺在未征得其允許的情況下,直接扣除其支付寶個人余額的行為,使其對支付寶的安全性產生嚴重質疑。他提到,早在2025年3月9日,淘寶就以同樣理由直接扣除了600元保證金。當時他曾按要求申訴,并提供真實證據證明屬于廠家代發模式,但申訴仍被駁回。此次平臺再次罰款2000元,他尤其無法接受的是,淘寶可以不經授權直接劃撥其支付寶余額,且他無法關閉該自動劃扣功能。
郭先生要求平臺退回被罰沒的2600元,并強調支付寶余額屬于其個人資產,平臺無權隨意支配。
【案例五】商家投訴“抖音電商”平臺多次主動介入 誘導客戶僅退款
4月24日,抖音電商平臺上一商家勞先生“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5年4月10日在淘寶平臺售出一臺嬰兒推車,買家于4月13日簽收并組裝使用后,于4月16日以各種理由要求索賠,索賠金額從50元逐步降至10元,最終威脅若不給付50元將給予差評。勞先生多次向平臺投訴此事,但平臺僅降低了該差評的曝光度,未予以刪除。
勞先生認為,該差評對其店鋪造成了嚴重影響,并指出評價權利不應被濫用,尤其不應被用于牟取非法利益或進行惡性競爭。他強調,商家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到保護,并要求平臺刪除或屏蔽該條不合理差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抖音電商工作人員表示:您好,經核實,關于您反饋的問題,因店鋪存在違規,系統自動同意退款給消費者,暫時無法滿足您的訴求,感謝您的反饋。
從網經社企業庫了解到,淘寶網屬于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創立,法定代表人為蔣芳。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淘寶”所屬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3+,公司目前所處高風險。
據“電訴寶”顯示,4月電商平臺投訴占比依次為:拼多多(42.77%)、抖音(21.19%)、淘寶(15.22%)、京東(5.20%)、快手(3.46%)、抖店(2.11%)、全球速賣通(1.15%)、天貓(1.15%)、微信(1.15%)、美團(0.96%)、1688(0.95%)、小紅書(0.57%)、蘇寧易購(0.57%)、唯品會(0.38%)、微信視頻號(0.38%)。
除淘寶外,十大典型投訴案例還涉及抖音、京東、快手電商、抖店、天貓、蘇寧易購、美團、速賣通。涉及問題包括:任意僅退款、過度維護消費者、任意罰款、扣押保證金、凍結商家資金等。
附錄:
“電商平臺‘僅退款’調查行動”
《2025年Q1中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5年2月中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5年1月中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4年Q4中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4年“雙11期間”中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2024年Q4中國電商平臺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國內首個電商商家“僅退款”第三方投訴通道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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