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凝聚人人參與洱海保護的共識,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縣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眾號聯合推出“曝光臺”專欄,梳理曝光相關案例,讓大家引以為戒。希望人人爭當洱海保護的監督者,及時發現、上報、制止不文明行為,共同守護洱海“母親湖”。
案例一:2025年5月1日1時01分許,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趙某忠在大理鎮崇邑村洱海水域內違法偷捕。執法人員依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趙某忠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5年4月29日1時48分許,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趙某華在大理市下豐呈莊洱海水域內違法偷捕。執法人員依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趙某華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5年4月29日2時24分許,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李某在大理鎮龍龕碼頭洱海水域內違法偷捕。執法人員依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李某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5年4月29日11時40分許,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張某春在大理市海東鎮理想邦附近洱海湖濱帶范圍內使用可視錨魚竿非法錨魚。執法人員依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張某春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2025年4月26日00時59分許,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楊某在大理市才村碼頭洱海水域內違法偷捕。執法人員依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楊某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2025年4月25日18時03分許,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趙某榮在大理市洱濱村洱海水域內違法偷捕。執法人員依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趙某榮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2025年4月25日23時17分許,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現場查獲當事人趙某友在大理市葭蓬村洱海水域內違法偷捕。執法人員依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趙某友依法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洱海作為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工作至關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同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禁止在洱海湖區和湖濱帶范圍內野炊、露營、垂釣。
洱海,大理之魂,云南之寶,是我們共有的溫馨家園。守護這顆璀璨明珠,不單是句響亮的口號,而是你我肩頭的責任、心中的使命。當你在洱海邊看到破壞洱海生態環境的不文明行為時,請不要猶豫,勇敢地站出來制止。同時,還可以用手機記錄下來,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上報,工作人員將會及時處理。
來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編輯:陳絲華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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