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o尛茗銅學o
大家都在討論青島中院的“大媽走路突然轉身撞到男子摔倒獲賠7萬”的奇葩案子。
沒想到,咱遼寧鞍山的“小伙躲避大媽撞擊被判承擔30%責任”的案子更奇葩,真是長見識了。
趙大媽和小張因房產糾紛吵架,大媽主動撞擊小張,小張躲開,結果大媽倒地受傷,大媽報警說是小張動手打人,經查監控大媽主張打人不成立對小張不予行政處罰,但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小張承擔30%的責任,賠償大媽3391.45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小張和趙大媽在肩膀部位發生輕微接觸后,為了躲閃而后退,作為一個年輕小伙,應該能預見到你的后退行為可能會導致年過六旬的趙大媽受傷,所以要承擔賠償責任。
反正目前就是,老人撞你倒地受傷,你躲不多都有責任,現在的判罰就是鼓勵老人訛人再就業,充分發揮老人的主觀能動性,讓老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解養老金不夠的問題。
所以前兩天我說了,根本不用攢錢養老,等小茗真老了就找年輕的粉絲撞,有的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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