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wǎng)江蘇
衣物、書本、玻璃杯、奶粉罐、自行車輪胎等雜物垃圾,直接從7樓窗戶扔下,鎮(zhèn)江丹陽52歲的李某以涉嫌高空拋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丹陽公安局和平橋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轄區(qū)某商住樓有人高空拋物。經(jīng)工作,民警找到了從7樓拋物的李某。52歲的李某自稱因圖省事不想下樓扔垃圾,故從7樓窗戶直接把雜物扔下樓。考慮其首次拋擲的物品為衣物、書本等雜物,且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然而沒過幾天,李某又兩次從家里往外拋物,拋擲的物品升級為玻璃杯、奶粉罐、自行車輪胎,竟然含有木板、木棍的廢舊家具,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鑒于其行為已形成持續(xù)危害,給周邊居住群眾造成安全隱患,公安機關(guān)以涉嫌高空拋物罪對李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 人民網(wǎng)江蘇綜合 丹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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