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鯨潤)公共平臺變身私家花園看起來很美,鄰居卻遭了殃,物業介入清理反成被告。近日,無錫市錫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老劉(化名)是一位園藝愛好者,20年來他陸續在自家房屋外公共平臺上“攢”出一片花園。從三兩株到成片,從花盆到花壇。然而,老劉私人的“空中花園”成了鄰里間議論的焦點,其中意見最大的要數“空中花園”樓下的李阿姨。
公共平臺位于三樓,李阿姨的商鋪正對著平臺下方。一層混凝土之隔,非但沒有讓她共享花香,而是樓臺“進水”數個月。李阿姨說,早在幾年前,商鋪頂部開始漏水,修了多次也不見好。她懷疑是老劉花壇里的樹木根系過度生長破壞了屋頂防水層導致,因此多次要求老劉清理花壇。但老劉覺得自己的花壇防水措施做得很好,漏水與他無關,雙方就這樣僵持不下。直到物業公司多次介入溝通后,老劉的兒子才同意物業人員從老劉家中進入平臺開展清理。
本以為此事就此解決,沒想到老劉得知后不同意了,他認為物業公司未經他本人同意擅自清理花木,也未按照他兒子的要求保留相應的部分植物,導致大量植物被隨意丟棄,造成嚴重損失,這公然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屬于違法行為。
物業公司則表示,清運工作是經過老劉兒子同意后進行的,不存在未經同意私自清運的情況。雙方各執一詞,老劉便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各項損失3萬余元。
法院表示,業主對于小區公共區域的利用應當在合理限度之內,不得影響其他業主權益。該案中的平臺系公共區域,老劉長期占用該公共平臺,大量種植花草苗木,已經超過了合理使用的限度,還引發了鄰里糾紛,因此老劉有義務配合物業公司進行清理。
物業公司在前期多次溝通未果后開展清理工作,是維護小區正常生活秩序、消除小區安全隱患、保障全體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正當行為,是履行物業管理的必要措施,不構成財產侵權行為。
針對雙方爭議的綠植保留范圍問題,鑒于物業公司與兩位證人陳述一致,法院采信了物業公司與證人的陳述,即“保留指定綠植,其余由物業公司清理”,物業公司提供的照片也證明了部分綠植被保留在平臺上,法院認定物業公司在清運過程中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庭審中,雙方均認可清運當天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通過老劉的房屋進入公共平臺,之后又通過該房屋進行清運的事實,因此法院推定物業公司的清運行為必然是得到了老劉或其家屬的認可。綜合全案證據,法院最終認定物業公司的清理行為合法合規,依法駁回了老劉要求賠償3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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