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上市公司造假手段的隱蔽性、復雜性,充分發揮內部獨立董事的作用能更好地保護中小股東。建議中國證監會成立獨立董事工作司,對口上市公司協會,并在后者下面成立獨立董事公會,形成新型指導關系。
本刊特約 劉紀鵬/文
近年來上市公司造假違規手段呈現出隱蔽性、復雜性。因此,內部治理的防患于未然,顯然比外部事后處罰效果要好。實現這一目標,當務之急是在上市公司內部重新構造執行董事和監督董事的平衡制約機制。
我認為可考慮由獨立董事承擔監督者重任。2026年1月,監事會將在上市公司中被取消,因此在董事會內部由獨立董事對執行董事進行監督,重構監督機制已迫在眉睫。
西方國家的上市公司股權高度分散。以美國前一百家上市公司為例,最大股東平均持股僅為3%-5%左右,且主要是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為大股東。因此,其管理體制是職業經理人“保姆當家”。繼而引發了“保姆”瀆職、造假、違規等損害投資人利益的行為。因此,西方國家獨立董事的使命是制約“保姆”保護全體股東。
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約占1360家。其余約4000家都是民營控股企業。其中家族上市公司占比很高,科創板推出之后更為明顯。其管理體制是大股東直接操控,親自“操刀上陣”。因此,中國獨董的使命是制約“一股獨大”的大股東及其聘任的高管,保護中小股東。
然而,在我國獨立董事又都是由大股東控制的董事會聘任的,因此,如何監督制約聘請你的人,這是我國獨董難以跨越的一道“鴻溝”。
批判借鑒西方的制度,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獨立董事制度,關鍵是在其產生機制和隸屬關系上實現重大改革。
(一)建立“證監會—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的全新體制
獨立董事要能夠起到對大股東和執行董事的監督和制約作用,首先要有自己可依托的組織體系。
為此建議,在證監會新設獨立董事工作司,對口聯系上市公司協會,而在協會下成立獨立董事公會,形成證監會—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公會(獨立董事)的新型指導關系,讓近1萬多名獨董變成證監會可依賴的對象。 屆時在全國5000多家上市公司里,都有證監會的“眼睛和臂膀”,遇有問題,直接通過獨立董事公會,聽取該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匯報。
(二)發揮獨立董事公會在新體制下的作用
獨立董事公會是一個類似于行業協會同時兼具保護功能的自律組織,其功能:
1、確定獨董的執業標準、行為準則、職業規范及獨董評價制度。
2、體現獨董培訓、資格認定等功能。逐步把“花瓶獨董”塑造為“能力獨董”。
3、保護作用。保護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中的合法權益。
4、改變由大股東聘任獨董的現有模式。當有新公司需要配備獨董時,一律到獨立董事公會的人才庫去選取聘任。屆時由獨立董事公會差額推薦,上市公司和獨董公會協商聘任。
5、要徹底解決現在的獨立董事由大股東控制的董事會聘請,薪酬也由大股東來決定的被動局面,而由獨立董事公會確定獨立董事的分類薪酬制度。 例如可根據獨董的閱歷和歷史業績確定三類獨董薪酬:20萬、30萬、40萬,薪酬當然是由上市公司來支付。至于上市公司是選取經驗豐富的獨董,還是價格便宜的獨董,由上市公司和獨董公會協商確定。
6、要像注冊會計師和企業合規師一樣,培育獨立董事并頒發資格證書,培育出一支職業獨董隊伍。徹底擺脫至今東西方都未解決的“獨董花瓶”難題,這對被譽為國家脊梁的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是值得的。
(作者劉紀鵬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原商學院院長、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本文觀點僅代表個人立場。)
本文刊于05月03日出版的《證券市場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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