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倒打電話轉(zhuǎn)身老人賠7萬,法院發(fā)法宣,稱理由是行人沒有保持行走安全距離。發(fā)布后,此案不但沒有起到“普法宣傳”的效果,反而引起輿論大嘩,連央視都下場質(zhì)疑。
央視指出: 如果“未保持安全距離”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會讓大家的日常行走充滿了一種不確定的風險,可能產(chǎn)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無法杜絕碰瓷行為。
有法官私下為青島法院叫屈:原告被告都服,吃瓜群眾不服。
個人認為,關鍵不在于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你這么定案也就定了,只要不拿出來說,反正也是“勝敗皆服”,事兒也就過去了。
關鍵在于你拿出來說了,完全沒有意識到案件會引發(fā)廣泛爭議。
承辦法官和法宣處的負責人,但凡從公眾視角考慮一下,也能意識到央視所說的“日常行走的不確定風險恐慌”,也就不去當法宣發(fā)了,但沒有意識到。
本質(zhì)上,它和前些天一家國企發(fā) 喜報稱收到1196273份簡歷引發(fā)輿情的背后原因如出一轍:與公眾心理無法同頻,不能感知。
央國企、政府單位的輿情,實踐中看,幾乎全部出自意識層面上——與公眾心理,無法同頻,不能感知。
之前發(fā)過同類文章。有粉絲對此表示:在公家單位,能知道領導怎么想,就夠了,不需要管其他人怎么想。領會“領導怎么想”,并讓領導滿意,才是關鍵。
所以,久而久之,這些和普通老百姓一樣擠地鐵、吃早點攤的人們,從走進辦公大樓的那一刻起,就失去了與公眾的共情力。
央國企、政府單位,總搞輿情培訓。但搞的都不對點。
最該做的,是用大量現(xiàn)實案例告訴公務人員:在發(fā)達的網(wǎng)絡時代下,光考慮領導、不考慮其他人,不行了,輿情風險可能會在某一時刻突然扯了你后腿。哪怕是縣委書記,也照樣會因為沒有輿情基本意識,在商鋪招牌用什么顏色這樣的“小事”上毀掉仕途。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一旦意識到“有用”,就沒有做不到的。這才是減少央國企、政府單位輿情發(fā)生數(shù)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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