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規到底說了什么?
“我爸媽的老房子,真的要拆了嗎?”
這是在北京打工的李強最近最焦慮的事。他的戶口十年前遷到了城市,但老家安徽的老宅是父母留下的唯一念想。
二、過去,像他這樣的”農二代”既不能繼承宅基地,也不能翻修房屋,只能眼睜睜看著老宅破敗,甚至被村集體收回。
但今年5月1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正式生效,帶來了重大改變:
1.“人在城里,根在村里”也能繼承
只要和村集體存在”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繼承房屋、履行村民義務),即便戶口遷出,仍可被認定為村集體成員,保留宅基地資格權。
2.老房子終于能翻新了
以往農村子女進城落戶后,老宅只能維持原狀直至倒塌。新法允許通過合法程序確權后修繕房屋,讓祖宅真正”傳下去”。
案例對比:
?舊政策:浙江的張小芳因戶口遷到杭州,老家房子漏雨十年不敢修,最終被認定為危房拆除。
?新政策:河南的王磊戶口在鄭州,但通過提交父母房屋繼承證明,成功辦理翻建手續,保住了祖宅。
二、農民能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1. 資產不再”打水漂”
過去農村子女進城后,老宅成了”燙手山芋”:不能賣、不能修、不敢拆。新規讓宅基地和房屋真正成為可傳承的資產,僅安徽一省就有200萬套閑置農房有望盤活。
2. 減少家庭矛盾
江蘇某村曾因兄妹戶口遷出,爭奪老宅繼承權鬧上法庭。現在明確的法律規定,讓這類糾紛有了解決依據。
3. 返鄉創業的”定心丸”
重慶的劉婷原本擔心戶口遷出后無法繼承老宅,現在她計劃把老屋改造成民宿:“有了房子這個根,回鄉發展心里才踏實。”
4. 情感價值的延續
河北一位70歲老人含淚說:“以前總怕房子塌了,孫輩就找不到回家的路。現在能修房子,家就永遠在。”
三、現實難題:政策落地還有三道坎
1. “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困境
如何認定”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有農民反映:“村支書說我爸當年欠了50元提留款,算不算沒盡義務?”各地執行標準不一,可能引發新矛盾。
2. 手續繁瑣的攔路虎
湖南某村民為辦理確權,跑了3趟鎮政府和5趟縣城,耗時兩個月。很多農民直言:“文件看不懂,流程太復雜。”
3. 長期維護的經濟壓力
翻建一棟農房至少需15萬元,對打工家庭仍是重負。貴州的李大姐苦笑:“政策是好事,但攢不夠錢修房,宅基地還是保不住。”
四、個人觀點:進步與挑戰并存
新法無疑是里程碑式的突破,但也要警惕:
?警惕”政策懸空”:避免基層執行時搞”一刀切”,需建立清晰的申訴通道。
?謹防”借機斂財”:個別地方已出現”蓋章費”“確權代辦費”等亂象,必須嚴查。
?建議配套政策:例如提供低息翻建貸款、簡化審批流程、組織法律宣講隊下鄉。
(參考農業農村部2025年4月發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問答手冊》,建議農民朋友通過”12316”三農服務熱線咨詢具體問題。)
五、農民朋友該做哪些準備?
1. 及時”確權登記”
?盡快辦理不動產權證,避免因資料不全錯過窗口期。
?重點準備:戶口本、土地證、房屋繼承公證文件。
2. 評估”修與不修”
?經濟賬:翻建成本vs 未來收益(如出租、自住、留作紀念)。
?長遠看:鄉村振興政策下,農房升值潛力較大。
3. 關注村集體決策
?參與村民大會,了解本村宅基地分配、流轉的具體規則。
?警惕個別村干部違規操作,保留書面證據。
4. 活用政策紅利
?浙江、四川已試點”宅基地+鄉村旅游”模式,年租金可達2萬元。
?可關注當地”共享農房”平臺,閑置農房也能變”錢袋子”。
結語:守護的不僅是一塊地、一間房
當62歲的張伯在新確權的宅基地上種下桂花樹時,他說:“這棵樹是給孫子的,等他長大就知道,老家永遠有他的根。”
新規改變的不僅是政策條文,更是千萬農民對”家”的定義。但要讓這份守護真正落地,還需要我們共同關注執行細節,讓法律條文變成實實在在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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