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
這是18年前“彭宇案”的金句,留給國人的是長達數十年的信任創傷。
沒想到,十八年后的今天,我們還要問一句:
“不是你撞的,你為啥得賠?”
在山東青島,一起看似普通的行人相撞事件,因為一紙判決又將“信任與法律”的老話題再次拽入輿論風暴。
判詞里那句“未保持安全距離”,更是像一根點燃干柴的火星,一夜之間點燃全國網友的怒火。
一個問題被反復提起: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那我們干脆都別出門了。
是法律太冷,還是現實太荒唐?這場關于“7萬賠償”的判決背后,其實隱藏著比金錢更沉重的社會焦慮。
▍走路撞人,7萬賠償,罪在“沒量好安全距離”?
故事發生在青島,主角是一位普通市民王某,以及一位年約60歲的劉大媽。
那是一個再尋常不過的早上,兩人在小區門口一前一后行走。劉大媽邊打電話邊走,突然,她一個轉身,往回走,王某猝不及防,兩人撞上,劉大媽倒地受傷。
傷得不輕,骨折,醫療鑒定為十級傷殘,索賠金額高達18.8萬元。
監控顯示,是劉某突然轉身,是事故主因。
可法院的判決卻出人意料——
劉大媽負主要責任;
王某負次要責任——因為“未保持與前方行人合理的安全距離”,被判賠償7萬元。
王某錯在哪?
不是走神,不是故意,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聽起來就像是走路還得揣個激光測距儀,否則就是潛在“傷人者”。
讓網友炸鍋的不是賠償本身,而是這個“安全距離”的判決依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實對“機動車安全距離”有明確規定,保障行車安全。
可問題是,法律中從未明確提到“行人行走需保持安全距離”。
更別說在現實生活中:
景區地鐵,寸步難行;
高峰期街道,貼肩而過;
大家哪怕再守規矩,也很難實現“保持安全距離”。
那么這個概念,是不是“生搬硬套”?
難怪網友說:“今天你告訴我走路得留距離,明天是不是說多看一眼也構成騷擾?”
其實這種“走路相撞”的案件并非孤例。
2019年,北京火車站,一位大媽因轉身逆行與趙女士相撞,被行李箱絆倒,導致腦出血死亡。
家屬索賠62萬元。
法院調查發現:
兩人間有五步距離;
大媽是逆行者;
行李箱控制范圍內,趙女士無法預料;
于是,判決趙女士不承擔賠償責任。
與青島判例極為相似,但判決卻南轅北轍。
到底怎么才算“安全距離”?
一個案例說“留五步不夠”,一個說“走近點就要賠”,普通人真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司法的本意是維護公正,但如果某些判決脫離常識,那就是對正義的消解。
機動車撞人,法律講究“誰主誰次,責任區分”;
可行人撞行人,卻要用機動車標準來衡量——這邏輯說不通。
讓我們不禁想起南京彭宇案后的社會景象:
扶人之前先拍照;
老人摔倒大家圍觀;
善意變成風險,冷漠成為自保。
如今,我們是否又要面對一個新的社會恐懼:走路不能太近,否者可能賠錢。
一句“安全距離”,讓行人從受害者變成潛在“肇事者”,法律不該這樣“傷人”。
青島中院原本將這起判決作為“典型案例”公開宣傳,沒想到評論區瞬間淪陷。
“青島人走路都帶卷尺?”
“五一別去青島旅游,怕走錯賠錢。”
“青島適合養老,轉身賺七萬。”
最受打擊的莫過于青島文旅。
他們正宣傳“五一旅游全國Top10”,網友卻蜂擁而至在評論區留言:
“請問保持多少安全距離才能安心看海?”
最終,青島中院刪除通報、關閉評論,輿論危機一觸即發。
司法想做正面宣傳,卻因為“脫離群眾常識”引發反作用。
這場輿論風暴,堪比“彭宇案”的第二波回潮。
5、法律應是人情的守護,而非邏輯的冷酷機器
從彭宇案到青島案,我們看見的不僅是個體的不幸,更是社會對“公正”的焦慮。
如果“法律”變成了只講邏輯、不講人情的冷酷機器,那么它遲早會失去公眾的信任。
我們當然要保護弱者、老人,但也不能讓好人寒心、普通人擔責。
法律的底線是公正,而不是摳字眼;社會的底線是信任,而不是互害。
今日中國,正站在一個關鍵節點上:
一邊是法律專業化的推進;
一邊是社會善意的消耗;
如何平衡“法理”與“常理”,考驗的不只是法院,也考驗整個司法系統的智慧。
我們期待的,不只是一個“賠或不賠”的答案,而是一個讓人安心生活的社會秩序。
別再讓“扶不扶”“走不走”“賠不賠”,變成全民的心病。
愿司法有尺度,善意有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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