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跟我說,你昨天寫的那篇,打臉了,法院辟謠了。
是,文章被青島當地有人投訴到刪除了。
但是,你們仔細看看是打了誰的臉嘛。
簡單概括一下。
之前發生過一個老人(59歲)撞到年輕女性身上受傷的案子。
老年人接了電話,站住了,轉身了。
年輕人東張西望沒看到,把老人撞倒了。
李滄區法院判了這個案子,老人索賠18.8萬,最后調解之后,這姑娘賠了7萬元。
監控視頻如下:
李滄區法官韓繼升上電視臺的節目接受采訪,把這個案情介紹為:
老人轉身急行,后面的年輕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老人撞在了后面的人身上,股骨骨折。
韓法官對案情敘述,出入太大了。
監控里的那個情節,年輕人負責30%的責任,一點都不冤枉,給調解到只出7萬,法官和傷者已經挺優待她的了。
但是韓法官敘述的這個情節,老人幾乎就是全責的狀態。
兩種可能:
1.韓繼升判了一個葫蘆案,他自己也沒有搞清楚到底是誰撞了誰,但是就像很多人做數學題,中間錯了,最后得數又錯回來了。
2.韓繼升就不是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一看見有上電視宣傳、普法的機會,把手下按住,自己去拋頭露面,風光去了。
3.韓繼升就像解說員韓老師一樣,平時就很容易口誤,心里想的是姑娘東張西望,說出來就變成了行人要注意安全距離。
注意他們單位李滄區法院的通報結尾:
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真相出現了,大概率就是這案子也不是他審的,也不是他調解的,所以他對對案情也不了解,就強行在電視節目里普法去了。
您接受采訪,又不用費勁巴拉閱卷,哪怕看看民事調解協議書,問問辦案的同事(他是庭長,大概率是他的下級,下級干調解的苦活兒,領導上電視,打工人都懂的)至于犯這種低級錯誤嗎?
所以這件事一開始,覺得韓法官是殫精竭慮,發明了新的法律和法律用語,還判了案子。
結果他們單位辟謠之后,發現他完全不是別出心裁,而是連基本的準確描述一件事都做不到。
我氣得心臟發緊,好想吸著氧氣評價一句:
“真是沒有想象他的程度這么差。”
我收回昨天對大家的旅游警示,對不起啊,青島文旅受委屈了,要怪怪你們法院系統,別怪我。
去旅游的話,至少不需要貸撞老貸,或者上腿強險了。
但是要去有這種法官工作的區域做生意、搞投資,大家自己掂量一下。
有讀者想要看我的笑話:
咱們說一個規則,根據正規媒體的報道來評論一件事,如果是報道有偏差,導致評論不準確,這不是評論者的錯誤。
誰也想不到穿法袍的人,在政府辦的電視臺講“普法節目”(要是養生節目我就認了),介紹已經具結的案情,還能驢唇不對馬嘴,就沒一句對的!
來吧,一起唱歌。
《草臺之歌》
草臺草臺
你為何居于廟堂上
草臺草臺
你為何白白把錢花光
草臺草臺
你為何有時招搖有時喪
有時胡扯有時犟
草臺草臺
你可曾裝過諸葛亮
草臺草臺
你可吹牛吹到嘴巴燙
草臺草臺
你為何寫了離譜故事千年唱
瞎掰幾萬行
草臺草臺 外面光
草臺草臺 里面糠
草臺草臺
那群眾正抬頭凝望
請你們來訪
民意達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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