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青島特別火,相信大家刷短視頻時,也都關注到了。很多網友都在調侃青島,似乎還是和老人有關。
就好比下面這個調侃,一個老人和一個年輕小伙,他們都摔倒在馬路上了,其中一個扮演法官的說,你沒保持人身安全距離,快賠償7萬給老太太。
還有這個調侃,一群老太太,他們在青島旅游大巴旁排隊,每個人的臉上都洋溢著笑容。不懂內情的,還以為他們是到青島旅游呢?
可是,翻看評論區卻發現,網友都說,要帶著老人到青島創業。
青島很適合老人創業嗎?
我們來看幾個網友的評價,“我要帶著我九十的奶奶去青島創業去,下輩子不愁吃喝了,等我老了,然后孫子帶著我去,再為他們的下半輩子創業。”
“獨生子女不用愁,帶著四老青島游,從此人生開了掛,又買車來又買樓。”
我帶我家6個寶去青島,我外公105,太婆100,姥爺93,姥姥90,我奶奶72,爺爺74。
關鍵不是一個人兩個人這樣說,而是很多人:等我老了,高低給我孫子搞一筆巨款。
我好像給我九十歲的奶奶,看到了新的事業。總之,只要翻開相關的內容的評論區的留言,都是要帶著老人到青島創業。
還有的網友調侃,現在到青島出行,屁股上安上紅綠燈才是標配。相信我們鋪墊了這么多,大家都很關心,也很好奇,青島到底怎么了?
真的適合老年人創業嗎?
原來就在這兩天,法治青島播放了一個讓他們引以為傲的案例,本來想著是要給大家普法,可是網友看了之后,炸鍋了。
這個案例是這樣的,就是在大馬路上,有兩個人一前一后走著,走在前面的是一個六十歲的叫劉某的老人,后面是一個叫王某的男子,六十歲老人劉某邊走邊打電話。
本來他們兩個一直這樣走,是沒有問題的,更不會有任何接觸。可是,前面打電話的劉某老人,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突然轉頭往回走。
結果碰到了緊跟身后的男子王某,老人劉某摔倒在地了。
劉某受傷了,通過鑒定,確定老人是十級傷殘,通俗來說就是骨折了。這個老人認為,若不是后面的人將她撞到了,自己就不會骨折。
所以她要讓男子王某賠償給她。
男子王某感覺很無辜,認為是她回頭走向自己,撞到了自己,憑什么讓自己賠償她?
兩個人談不妥,他們就找到了青島的韓大法官,讓韓大法官給他們主持公道,本來老人想要向王某索賠188000元的,這個數字也是為了圖一個吉利。
但是,男子王某覺得自己無錯,不可能賠償的。
韓大法官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他們查看了當時的監控,確實是因為老人劉某在前方無突發情況下,突然轉身往回走,結果撞到了緊跟著她的男子王某。
結果老人劉某被撞倒了。
老人作為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但是,男子王某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負次要責任。所以,賠償還是要賠的。
到底賠償多少合適呢?
通過法官多次給他們調解,最終王某賠償了老人劉某70000元。本來一個很不簡單的案件,被他們擺平了,他們也認為這個事情辦的很好。
有必要讓更多人知道,還主動發出來,向更多人普及法律,沒想到翻車了。
大家都不理解,所謂的安全距離又是多少呢?
這是人和人相撞,不是人和車相撞。這種情況下,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要賠償的。不是說誰受傷了誰就有理?誰沒受傷誰就必須要賠償。
南方都市報更是發出這樣的譴責,什么叫行人安全距離?司法不能強人所難,司法正義不是按鬧分配,誰受傷誰有理。
司法調解也不是為了調解而調解,法更不能強人所難。
很顯然這個判決結果,是網友不能理解的,認為這種判決有失公允,明明是老人劉某轉頭回走,撞上了王某摔倒的,為何要讓王某賠償?
所以就有了網友的調侃:“老了沒社保,就往青島跑,啥也不用干,一次賺七萬。”
浪子回頭金不換,老子回頭賺七萬,青島不飄我不飄,退休養老去青島。青島老太太救活了制燈廠,青島給老年人一個新的就業機會。
就是因為這件事,所以才有了那么多人調侃,說帶著老人到青島創業。
通過這個案件,足以說明判案必須要尊重法律,以法律為準繩,還要考慮社會公序良俗,以及帶來的影響。而不是和稀泥,誰受傷誰就有理,誰鬧的歡誰就有理,而讓老實人吃虧。
對不對?
這和王浩法官說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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