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青島李滄區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的一個“未保持安全距離”,使自己名聲大振,躋身中國“四大法官”之列。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邊走邊接聽電話,突然轉身,撞上了王某,劉某當場倒地,后經檢查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
傷情鑒定結果顯示,女子劉某十級傷殘,又因其年近60,骨折對身體的影響程度較大。法官調取監控記錄,表示劉某雖受傷,但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向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經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由王某賠償劉某元。法院說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圓滿化解。
“圓滿”嗎?筆者覺得一點不圓滿,典型的和稀泥,失去了法律的客觀、嚴謹、公平、正義。
就說這個“安全距離”吧。人與人在公共場合,多遠才算安全距離?3米?5米?法律有規定嗎?可以從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得出嗎?空曠地帶人與人可以離得遠一些,商場、體育場、景區怎么辦?你看剛過去的五一假期,哪個景點不是人挨人、人擠人?華山、黃山等地,假如有人沒注意跌下山去,周邊的人是不是還要償命呢。那么,按韓庭長的意思,這些地方就都別去了,萬一出點啥事,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說都說不清。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奇葩的案例,而且還被當作普法案例大肆宣揚?估計還是“誰弱誰有理”誰能鬧誰贏”的心理作怪。女子劉某十級傷殘,年近60,又因骨折花了18萬多,確實屬于飛來橫禍,弱勢群體。所以,讓另一方王某出點血,盡快了結此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總感覺,有些法官,也包括有些官員、專家、學者不食人間煙火,好像活在真空中,對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狀態一無所知。
只是這種“和稀泥”的做法,本質上是在助長“誰弱誰有理”“按鬧分配”的歪風。之前南京“彭宇”案導致社會道德水平直線下滑,遇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現在這個案子要是這么處理,影響可能更離譜——社會公眾看到這樣的處理結果,以后不要說敢不敢扶摔倒的老人,恐怕看到老人都要遠遠避開,以便于“保持安全距離”。更有甚者,是不是連出門都要三思而后行。
法律的本質在于通過明確、穩定、可預期的規則,為社會提供公平正義的保障,而非模糊妥協或權宜之計。
英國哲學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源。”它深刻揭示了司法不公對社會根基的破壞性影響。一次不公判決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如“南京彭宇案”中,法官對“扶老人”的爭議性推定,雖是個案,卻導致全社會對助人為樂的恐慌,加劇道德冷漠,曾有人說法官王浩以一己之力使中國道德水準倒退三千年。
犯罪如同污染水流的泥沙,尚可通過執法清除;而司法不公則是污染水源的毒素,會持續毒害社會機體。司法,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其公正性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信任。法治社會的真正成熟,不在于消滅所有犯罪,而在于確保每一起審判都能傳遞“正義永不缺席”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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