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青島出現了一件非常稀奇的碰撞糾紛。
根據青島李滄法院最早的司法判例解釋,劉女士接打電話時,突然轉身,與后方正常行走的王某迎面相撞
結果劉女士摔倒十級傷殘,后面的王某未保持安全距離,負擔次要責任,賠償劉某7萬元。
這個判決出來以后,行人完全距離這個詞就被創造出來,成為一個新鮮的名詞。
一時間網絡上議論紛紛,都在聲討青島李滄法院。側重點有以下兩個
第一個,安全距離適用于機動車的行駛規則,但現在就套用到行人上面,是否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保持安全距離,是因為機動車動力強,速度快,而且慣性比較大。一不留神就有可能造成車禍,使人受到生命健康威脅。
所以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行人速度比較低,慣性比較小,動力也比較弱,而且靈活性很強。在這種情況下套用機動車的規則是否合理?
另外一個,是不是弱者有理?
青島法院最早披露的案件當中,劉女士受傷了,自然而然的被認為是弱勢的一方。所以在相關案件的處理過程當中,就對弱勢群體弱勢的一方進行了更多的補償。協調了好幾回,最后讓王某賠償了7萬塊錢。
這也引發了討論,是不是誰受傷誰就有理?并且在他最早披露的案件說明當中,是劉女士接電話的時候,突然掉頭轉向,才導致與正常行走的王某發生碰撞,倒地是摔傷的。
但是,當所有人都在聲討青島法院的時候,法院卻在創造新名詞“行人安全距離”,最后突然逆風翻盤
青島法院拿住了當時的視頻,卻發現這個案件其實非常簡單,雙方都是女性,59歲的原告被29歲的被告撞倒,導致了10級傷殘。
但是實際情況與網傳的內容發生的有很大的不同。
對于網傳內容并沒有提起雙方的性別;原告并不是突然轉身往回走,而是緩慢的轉身站住;被告的主要問題是從后方左右張望,快步前行時,沒有注意觀察前方,并不是所謂的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就這則視頻來看,被告賠償7萬元并無不妥。
相信看了這則視頻,以后大家對于這個實情的來龍去脈有了更清晰的認識。青島李滄法院針對網絡輿情也能夠從容及時的應對,并且向公眾深情的道歉,也算是積極的化解了這一場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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