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對
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飄物
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確保大連市近期舉辦的多項大型活動順利舉行,切實維護舉辦區域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活動舉辦期間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飄物實施臨時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管控對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空飄物,主要包括玩具氫(氦)氣球、風箏和孔明燈等。
二
管控時段和區域
(一)2025年5月11日0時至5月11日15時,第35屆大連馬拉松賽起終點區域及賽道沿線周邊兩百米范圍內(路線見附件1)。
附件1:第35屆大連馬拉松賽道路線圖
(二)2025年5月17日5時至5月18日17時,第23屆大連國際徒步大會起終點區域及沿線周邊兩百米范圍內(路線見附件2)。
附件2:第23屆大連國際徒步大會路線圖
三
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時段和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各類飛行、施放活動。經依法批準執行大型活動的電視轉播和航拍、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飛行任務的除外。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特此通告。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來源:大連發布 大連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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