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本報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由于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遲報,日前,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處罰。
本報注意到,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A1002025001)披露,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25年1月10日對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津南區海棠街同心路南北側A11、A9-1項目于2024年9月8日,發生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未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屬于遲報事故。事故發生后,天津市住建委委托津南區住建委對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棠街同心路南北側A11、A9-1項目安全生產條件進行了復核。經復核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棠街同心路南北側A11、A9-1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均不合格,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天津市住建委指出,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津南海棠街同心路南北側A11、A9-1項目“9·8”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證實海棠街同心路南北側A11、A9-1項目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同時未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屬于遲報事故。
證據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表、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表,證實你單位和你單位承建的津南區海棠街同心路南北側A11、A9-1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均不合格。
證據三:2024年10月23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進行調查詢問,證實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津南區海棠街同心路南北側A11、A9-1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均不合格,存在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有關規定。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天津市住建委決定對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天津詮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3-18,法定代表人為姜偉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20222MA06YDW23U,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區汽車產業園天瑞路3號3幢2層2113室,所屬行業為土木工程建筑業。(文|中國基建報 郝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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