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剛剛向政府提交了2025年省級行政單位的安排。
按照省級行政單位調整后的方案,內政部已向政府提出指示,在黨群組織方面,調整后各省、直轄市黨委將在整合調整前各省、直轄市黨委黨員及所屬黨組織的基礎上,成立黨群組織。根據干部管理分級負責制的規定和中央的指示,經安排后任命省、市黨的執行委員會。
在政府部門方面,新的省級行政單位的地方政府包括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根據《憲法》和《地方政府組織法》(修訂版)的規定組織和開展工作。
下列省份的人民議會設立三個委員會:法律委員會、經濟和預算委員會、社會和文化委員會(少數民族較多的省份可增設民族委員會)。直轄市人民議會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修正)的規定,設立四個委員會(法律委員會、經濟和預算委員會、社會和文化委員會、城市委員會)。
與部門級別相當的部門、機構,合并職能任務相近的部門、機構。省人民委員會直屬的一些專門機構(實施該安排的各省市之間沒有統一組建):基本保持原組織模式和職能、任務、組織架構、人員編制,確保在安排后新的省級行政單位內履行國家管理職能。安排后,省人民委員會將組織最多14個廳級以上機關(僅胡志明市將組織最多15個廳級以上機關)。
將上一屆省、市的國會代表團合并到下一屆省、市的國會代表團中,繼續運作至本屆任期結束。
在部門和機構內部組織結構方面:合并職能任務相近的專業部門和機構。將部門巡視職能劃轉至省級巡視局,重組省級巡視局(按照中央關于巡視機構設置方案)。
公共服務單位方面,維持轄區內的衛生、教育等公共服務單位。省人民委員會、各部門、機關所屬其他公共服務單位,按照主管部門的指示執行。重組后,各地將對重組方案進行調查評估,研究如何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確保持續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政府將指導中央各部委與地方密切配合,對所轄地區各部門、各領域的中央機關進行整理和整合,確保依法合規。
內政部還透露,實施此項安排的52個省市的駐守人員總數為937,935人(其中干部37,447人、公務員130,705人、公共雇員769,783人)。安排后,省級干部、公務員和公務員工額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安排前省級干部、公務員和公務員總數(在編人數),精簡隊伍要結合結構調整、提高干部、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素質進行,確保5年內安排基本符合規定。
省級地方政府運行后,政府黨委根據省級地方政府的人口規模、自然區域、職能任務和權限,協調中央組織委員會、省委、中心城市黨委和有關部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將公務員、公務員工資發放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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