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今天要講的這段歷史可能比較反常識:現如今,我們常把心儀的姑娘稱作“女神”,殊不知從某種角度來看,這罵得著實有點狠毒。
眾所周知,中世紀歐洲女性著實渡過了一段非常艱難的歲月。
那段時期,“高顏值”甚至成了一種罪過,年輕漂亮的姑娘更容易受到追求,而一旦被拒絕,追求者很可能懷恨在心,誣告姑娘是“女巫”。
接下來,姑娘會遭到可怕的審判:被除去衣服,吊在法庭中間接受檢查,身上但凡有點傷疤、胎記和痣,都會被指為“惡魔附身”的證據,末了會被處以各種極刑。
總而言之,在教廷的極端迫害下,中世紀歐洲女性毫無社會地位可言,然而有一類人卻是例外:她們做著在如今看來最骯臟不堪的事情,反而被擺到了極高的層次上,社會地位甚至高過女貴族。
這些人就是ji女。
《舊約》中說:上帝創造夏娃的初衷是給亞當充當助手,怎料夏娃不但被誘騙吃下了善惡樹所結的禁果,還蠱惑亞當也一并吃下,這為他們帶來了人性,卻也被視為一切罪惡的開端。
因此,在一些宗教的教義中,女性被視為“罪惡”的、“骯臟”的,中世紀歐洲教廷掀起“獵殺女巫運動”時,便是以此作為“理論依據”。
教廷為了鞏固統治,極力壓制人的欲望,一方面鼓勵信徒們苦修成圣,同時也明令禁止男女之事。
有歷史與社會學家曾做過一個奇葩統計:教權的鼎盛時期,各個宗教規定不許夫妻行“不潔之事”的天數總和,一年里居然高達270多天!
這也難怪在“獵殺女巫運動”興起之時,人們對誣陷成“女巫”的年輕姑娘沒有絲毫憐憫,反而非常享受地觀看她們被審判和處決的過程——顯然,大伙兒把這當成了發泄欲望的渠道;他們可能故意去構陷一個女孩,就是要讓她死于殘酷的折磨,把這個過程當做娛樂節目。
此外,根據一些史料:中世紀歐洲,夫妻行房之前必須先取得教會的申請,然而讓人意外的是,民眾似乎并不感到惱怒,許多人反而會在房事結束后主動找到神父懺悔。
這樣一來,回旋鏢就打回到了教會身上。
毫無疑問,底層百姓對規則的恪守,絲毫不會影響到上流階層的糜爛生活。但教會自詡是上帝的仆從,把自己塑造得冰清玉潔,他們擔心有朝一日自己虛偽的本質被民眾識破,信仰的崩塌很可能會造成教權統治力的動搖。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那么如何保證權貴們骯臟的生活不受影響的同時,又能讓平民心甘情愿地接受奴役呢?宗教統治者們想了個辦法,超額完成了任務。
教廷宣布人的“肉體”和“靈魂”并非統一的,只要保持靈魂的純凈,人就是高尚的。而人平時犯下錯誤,罪責會積累在“肉體”之上,只要通過“適當”的渠道“合理”地發泄一番,將罪惡從身體中抽走,那么此人非但不會初犯教條,反而會比之前更加虔誠。
不久,由教廷開設的一種特殊場所布滿了歐洲的各個角落,它們通常設置在醒目位置,雄偉壯觀,富麗堂皇。
信徒走入其中會受到熱情招待,在侍從的指引下來到一處大廳,透過一個個窗口可以看到許多身姿裊娜的妙齡女郎,選定心儀對象后,信徒便被帶到一間密閉的小房間中,推開門,女郎已經等候在其中。
隨后發生的事情我們略過……隨著事情辦完,信徒肉體中的罪惡被排空,隨后便可自行離開。
由于這類場所往往被修建得很像神殿,里面的姑娘不但個個美若天仙,還幫男人們消除罪惡,她們也因此被稱頌為“女神”。
您可能會說,這不就是ji院嘛!的確如此,但離譜的是,從業者非但不會遭到恥笑,反而會被稱頌。
“倘若世間沒有她們,罪惡的欲望將玷污所有事物?!?/strong>
這句話是由基督教尊奉的“四大圣師”之一的圣奧古斯丁所說。在他看來,罪惡一旦產生便不可能憑空消失,一個人想要消除自身的罪惡,只能通過某種辦法進行轉移。而“女神”們則是用這種舍己為人的方式,將他人的罪惡“轉移”到了自己身上——這不就是“菩薩”嘛!
以信徒的視角來看,把她們稱作“女神”好像一點都不夸張。
此外,這種說法顯然借鑒了物理學的能量守恒定律,在自然科學的加持下,該理論變得似乎很有說服力。
也有教會大佬直言不諱,稱那些提供“特殊服務”的場所確實很臟,可如果沒有這些場所,“整個宮殿都會堆滿臟污,全世界將禽獸橫行”。
在扎實的理論基礎之上,原本骯臟的事情頓時變得高尚起來。
平民有了合法的發泄渠道,教會不但鞏固了統治,更多出一筆意外收入,可謂皆大歡喜。原本要以“女巫”被虐殺的姑娘不但逃過一劫,還獲得了可觀的社會地位與收入,雖然她們依舊是過程中的受害者,卻也算是找到了相對圓滿的出路。
不僅如此,她們甚至能夠借此改命,一躍進入上流社會,地位不亞于女貴族。
例如在16世紀的意大利,有一位名叫弗朗克的姑娘,因身材樣貌極為出色而很快變得小有名氣。每天慕名而來的信徒們排起長隊,有人豪擲4枚金幣,只為換取“女神”的一個輕吻。
要知道,對于平民而言,4枚金幣幾乎等同于半年收入,而想要同她過夜則需50枚金幣。
不少像弗朗克一樣混出名頭的“女神”得以出入宮廷,身穿華美禮服與貴族們共進晚宴。她們樂于投懷送抱,免費為權貴們提供“贖罪”服務,希望借此成為他們的情人。
另外一部分姑娘非常舍得“投資”。
15世紀以前,教會并不向“女神”收稅,可這并不妨礙她們以“侍奉”的名義主動向教會捐款,結果,教廷莫名其妙多了一筆巨大收入。
到15世紀中期,教會公開收稅后,意識到無法通過主動“捐贈”來表現自己的虔誠,“女神”們便嘗試用更大的金額來獲得教廷青睞。
有文獻記錄:有不止一位“女神”全款出資為教廷修建了一座修道院,由此可見她們有多富裕。
雖然本身不夠光彩,但客觀而言,作為一種存在,它是得“民心”的:一手將卡佩王朝統治下的法國帶入極盛的路易九世是一位頗具道德感的君主,他曾嘗試摧毀“神殿”,解放“女神”。
怎料當他下令關閉巴黎的那些特殊交易場所時,居然遭到了平民自發的反對。人們給出了這樣的理由:如果沒有“女神”,我們的罪惡由誰來洗清?誰又能保證我的妻子、女兒走在大街上,不會遭受他人玷污?
在16世紀的宗教改革期間,“女神”們更是創下了一大歷史壯舉:在一次會議期間,有超過1500名“女神”聚集在了德國西南角的康斯坦茨,那兒是教宗們的會場,她們希望自己被挑中,為神父們服務,彰顯自己的虔誠。結果,有近半數的姑娘如愿以償,得到了教會的征召。
數量龐大的“女神”成了不少城市一道獨特的風景,例如在16世紀的威尼斯,“女神”占到了該城人口的1/30以上,如不親眼所見,我們很難想象這會是怎樣一番“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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