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建委行政處罰公示
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號:A1002025004)
單位名稱:天津一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2MA068W783W
地址: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東城北路與北環路交口商務樓2樓429室
本機關于2025年1月15日對你單位涉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承建的天津廣恒達機械有限公司新建加工車間及配套設施項目于2024年12月16日,發生一起亡人事故,死亡1人,事故發生后,市住建委委托寧河區住建委對你單位及你單位承建的天津廣恒達機械有限公司新建加工車間及配套設施項目安全生產條件進行了復核。經復核,你單位和你單位承建的天津廣恒達機械有限公司新建加工車間及配套設施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均為不合格,你單位涉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表、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表,證實你單位和你單位承建的天津廣恒達機械有限公司新建加工車間及配套設施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均不合格。
證據二:2024年12月23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你單位進行調查詢問,證實你單位和你單位承建的天津廣恒達機械有限公司新建加工車間及配套設施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均不合格,存在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
本機關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在規定期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并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本機關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4月14日
(信息來源: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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