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浙江某新開業賣場官方
最近,浙江嘉興海寧新開的一家賣場因與河南某知名連鎖零售品牌在名稱、logo等方面“相似度達99%”而陷入輿論風波。
到底是李逵還是李鬼?網絡上,支持者和反對者各執一詞。有網友認為,“企業跟風取名可以理解,經過工商注冊官方認可的應該不算侵權”。更多網友認為,不提倡不鼓勵這種“蹭名牌”的山寨行為,光有流量沒有品質和服務也是白搭。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表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生活中,這樣的“蹭名牌”侵權案例時有發生。據企查查數據顯示,全國超87%的企業在命名時未進行充分商標查重,導致糾紛頻發。諸如大家當成段子看的“雷碧”仿“雪碧”、“粵利粵”仿“奧利奧”、“小白兔”奶糖仿“大白兔”奶糖、“茶顏觀色”仿“茶顏悅色”……山寨行為發生時,如果只是一笑了之、聽之任之,無疑是對品牌知識產權、商業倫理的一種巨大傷害,也縱容了山寨行為的滋生與蔓延。
商業行為趨利而生,想接住“潑天流量”帶來的商業利益無可厚非,但如果通過“擦邊”“越界”甚至觸碰法律底線等不當方式達到目的,顯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一味照抄,不僅企業自身公信力會受影響,同樣會引起消費者反感,得不償失。一點共識是,無論是企業還是品牌方,都要在合規合法界限內做合情合理的事。
某種程度上說,與其“蹭名牌”的外在logo,不妨學一學名牌之所以成為名牌的內在價值,學習他們扎扎實實做好商品質量,踏踏實實做好企業服務。
當然,對于如何對山寨行為進行規范?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和有關部門“拿得出”“執法到位”。比如,早期的商標法對“近似商標”的界定上較為模糊、缺乏細化規則,導致一些山寨行為鉆了空子。因此,用更完備更細節的法律補上漏洞是市場和社會亟須的。去年,市場監管總局開展“2024年網絡市場監管執法保障安全專項行動”和“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共查辦知識產權違法案件4.4萬件。唯有法律威懾與社會監督形成合力,才能讓李鬼無處遁形,讓更多原創品牌茁壯成長。
從另一角度而言,合規命名不是限制,而是避免未來糾紛的“安全屏障”,是對企業的保護。正如一位品牌專家所言,好名字是品牌的第一道護城河,它不需要模仿別人,而是讓世界記住自己。(黃澤文)
上觀號作者: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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