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李滄“行人相撞索賠案”的真相公布出來,大家一片驚呼,經歷了那么多的新聞反轉,沒想到這一次的反轉頗具新意。
其實多年前我就注意到這種問題。雖從事法律工作,但我從不看那些普法節目。
“安全距離”的虛驚一場并非個例。太多普法案例都經不起推敲。
本案源于2025年5月8日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的一期普法節目。節目一開始介紹:大媽和一名男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大媽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男子撞在一起。大媽當場倒地,經檢查,大媽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后續鑒定為十級傷殘。
法官說:劉某(大媽)雖然受傷,但是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女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也就是大媽主責,女子次責。
節目尾聲,法官提醒大家,意思就是平時行走要保持“安全距離”。
這一話題瞬間引發熱議。
我們同事之間也議論紛紛,都認為第二個“彭宇案”已經誕生。因為這個案例,等于給“碰瓷黨”送了一個全新賽道,成本低得令人發指,只要會走路就可以操作。
然而,碰瓷黨高興得太早了。
因為2025年5月10日的晚上,《央視法治在線》發布了一段澄清事實的視頻,徹底反轉了事件的討論方向。
首先,事發時間是2023年5月19日,案件當事人并不是大媽和男子,而是大媽和女子。
其次,并不是大媽突然轉身,而是女子東張西望沒看路,撞上了大媽。僅憑這個視頻,看不出大媽存在多少過錯。很多網友和我意見一致,甚至很多人支持大媽“徹底無過錯”。
視頻顯示,大媽自己打電話打得好好的,只是原地側身,并沒有離開原來站立的位置,也沒有往后走的跡象,就被后面的女子撞上了。而后面的女子看樣也并不是直線行走,當時應該處于一種“走神”或“非正常”狀態。當然,女子應該是無意的,但這并不是她推脫責任的理由。至少她應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僅從視頻看,主責和次責的認定,其實應該顛倒過來。
由此這個視頻和當初那個普法節目中的描述,就是張冠李戴,讓人感覺不是同一個案子。既然這個普法并沒有基于事實,那么普法節目聲稱“前面行人突然轉身往回走”,“后面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存在過錯”,這種普法結論本身就是錯誤的,也是不負責任的。
雖然昨天法院為普法錯誤道了歉,但并沒有給大媽道歉,可其實這個事件最大受害者,其實還是原告大媽。她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無妄之災:先是莫名其妙被撞成十級傷殘,索賠金額18.8萬也合情合理,卻最終只拿到7萬,僅占37%,委屈求全。綜合這些年的案件經驗,可能是大媽給了法官一個面子,畢竟看他們反腐調解也很辛苦;也可能是大媽被絮叨煩了,“中中中、好好好、行行行,你說什么就是什么吧。”
然后,大媽不僅要接受對自己不利的調解結果,這幾天還被網友罵得狗血淋頭,晚節不保。如果不是《央視法治在線》及時公布現場監控視頻,大媽大概率要被網暴升級,后續出門都會人人避之不及,畢竟“保持安全距離”這個說法是因大媽而起。
當然,如果不是青島這一期普法節目導致巨大爭議,本來也是相安無事,后續監控視頻也不會公布,真相也只能落入塵埃。
為什么我做了多年法律工作,卻從來不看此類普法節目,這就是原因。很多節目都在營造一種社會和諧的效果,并不是嚴謹務實的案例分析,缺乏學習參考的價值。
這個事件從引爆到反轉,必然會讓一些法律同行和善良群眾感到抑郁,但這已經是很大的進步。這些年我一直在經手全國各地的案件,各地之間的差異,一言難盡。相比之下,山東的法治建設在全國來說,已經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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