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本報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由于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天津地鐵11號線一期工程八里臺站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施工現場混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行為,日前,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委派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馬XX被處罰。
本報注意到,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W1002025001)顯示,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25年1月2日對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天津地鐵11號線一期工程八里臺站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嫌在施工現場混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天津地鐵11號線八里臺站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混亂,在站廳層內隨意混放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較多。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證據一:行政檢查記錄表及照片,證實發現施工現場有混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
證據二: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11號線八里臺站裝修站內建筑材料混放等情況的說明》,證實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承認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意識淡薄,現場管理混亂,有混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違法行為。
證據三:調查詢問筆錄,證實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為地鐵11號線八里臺站進行裝飾裝修施工的單位,同時確認存在違法行為。
證據四: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整改回復單、復查意見書,證實違法行為已經整改完畢。
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決定對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人民幣6000元)。
另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W1002025002)顯示,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天津地鐵11號線一期工程八里臺站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嫌存在在施工現場混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馬XX作為該公司委派在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天津市住建委于2025年1月2日對馬XX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天津地鐵11號線八里臺站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混亂,在站廳層內隨意混放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較多,馬XX對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以上事實有多列證據證實。
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馬XX對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根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決定對馬XX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人民幣6000元)。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天津萬隆興輕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1-22,法定代表人為鄭士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20116780340996K,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天津自貿試驗區(空港經濟區)環河南路88號2-3311室。(文|中國基建報 郝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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