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真實案例分享8
案例:鄂**交通肇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4)冀0184刑初432號
損害后果:一人SW
開庭前是否羈押:三個階段連續取保候審
從重情節:醉酒駕車、逃逸
從輕減輕情節:認罪認罰、獲得諒解
刑期:有期徒刑三年
案發時間:2024.08.17
裁判日期:2025.01.20
公訴機關指控:
2024年8月17日20時20分許,被告人鄂**酒后駕駛遼CZ××**黃色大眾牌小型轎車,沿新井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河北省新樂市王村村東齊靜植物醫院門前路段時,與同向行駛郭某中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郭某中當場死亡、鄂**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經河北省新樂司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鄂**血液中檢測出乙醇成份,其含量為221.17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經河北省新樂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調查后認定,鄂**承擔全部責任,郭某中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事故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郭某中家屬對鄂**交通肇事的行為予以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鄂**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加重處罰。被告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酒精含量221.17mg/100ml,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裁判結果:
被告人鄂**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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