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石嬋娟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經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
石嬋娟同志任太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主任;
宋德球同志任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局黨組書記;
王海生同志任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
嚴江兵同志任大石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詹詩瓊同志任太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程宇忠同志任太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王雄標同志任太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
呂健同志任縣住建局黨組成員;
羅建國同志任縣文旅體局黨組成員;
曹傳林同志任縣林業局黨組成員;
潘繼偉同志任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試用期一年);
歐陽曼同志任共青團太湖縣委員會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曹傳友同志任縣招商中心黨組成員;
殷延華同志任縣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中心黨組成員;
王霞同志任縣砂石管理總站黨組成員;
戴黃鋒同志任北中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占學夫同志任北中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試用期一年);
李強同志任百里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姜偉同志任彌陀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胡國治同志任彌陀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試用期一年);
占壽海同志任劉畈鄉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王家良同志任牛鎮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朱亞林同志任湯泉鄉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章鵬程同志任寺前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鄭蘭芳同志任小池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張丙陽同志任小池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主任;
劉梅蘭同志任小池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
徐義勇同志任新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葉王韜同志任徐橋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試用期一年);
朱長華同志任大石鄉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陽海兵同志任大石鄉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試用期一年);
彭偉同志任江塘鄉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查全華同志任江塘鄉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試用期一年);
嚴肖非同志任城西鄉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嚴志紅同志任晉熙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左方宇同志任晉熙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主任(站長)(試用期一年);
韋正國同志任晉熙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
王海生同志天華鎮黨委副書記職務;
石嬋娟同志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局黨組書記職務;
曹傳友同志大石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職務;
程宇忠同志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職務;
宋德球同志太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嚴金結同志縣住建局黨組成員職務;
呂健同志彌陀鎮黨委委員職務;
羅建國同志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職務;
曹傳林同志縣文旅體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職務;
吳衛華同志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職務;
嚴江兵同志縣招商中心黨組成員職務;
殷延華同志縣砂石管理總站黨組成員職務;
王霞同志縣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中心黨組成員職務;
李淑芳同志縣民政局黨組成員、縣殯葬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鄭蘭芳同志小池鎮企業服務中心主任職務機構改革自然免除;
張丙陽同志小池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機構改革自然免除;
劉梅蘭同志小池鎮為民服務中心主任職務機構改革自然免除;
何建開同志徐橋鎮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分局局長職務機構改革自然免除;
嚴志紅同志徐橋鎮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機構改革自然免除。
| 來源: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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