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是民法典的明確規定,但當母親主動放棄撫養權時該如何處理?
2024年2月18日,沿河法院審理的一起同居關系糾紛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作出突破性判決,為同類案件審理提供了生動司法樣本。
雙胞胎出生即陷撫養權紛爭
2023年2月,熊某與冉某某按照農村風俗舉辦婚禮同居,共同生活期間矛盾頻發,經綜治中心多次調解仍未緩和。期間,冉某某懷有雙胞胎,在調解過程中熊某方承諾“孩子出生后自行撫養”。2023年10月,雙胞胎女兒熊某欣、熊某然早產出生,但因雙方關系惡化,冉某某月子期間回娘家居住,此后兩嬰兒長期由熊某及其父母照料。
2024年,熊某訴至法院,要求雙方各撫養一孩、冉某某分擔醫療費并返還彩禮。庭審中,冉某某以“產前已達成撫養協議”為由,明確表示無能力撫養雙胞胎。這場涉及嬰幼兒生存權益的爭奪戰,將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推向實踐考場。
四個關鍵轉折透視司法溫度
? 撫養權認定:打破“唯年齡論”。法院審理發現,冉某某產后長期未履行撫養義務,雙胞胎實際由熊某家庭照料達4個月。雖兩孩未滿兩周歲,但考量母親主動放棄撫養意愿、父親方已形成穩定撫養環境的特殊情況,判決熊某獲得撫養權,冉某某按月支付每個孩子600元撫養費,直至年滿18周歲止。
? 彩禮爭議:生活支出成關鍵證據。針對6.8萬元彩禮爭議,法庭查明冉某某懷孕期間無收入,產檢及生活開支均來源于彩禮,且其曾向熊某轉賬3.5萬元。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判決不予返還。
? 醫療費分擔:早產兒權益優先。雙胞胎因早產住院產生高額費用,法院認定“父母均有撫養義務”,但強調嬰幼兒特殊醫療需求屬法定義務范疇,駁回了熊某要求分攤已支付費用的訴求。
? 二審終局:兒童利益不可撼動。二審認為:“熊某與冉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期間生育雙胞胎女孩,現孩子未滿周歲。冉某某自孩子出生后未哺乳和撫養孩子,孩子以奶粉為食。冉某某懷孕期間,熊某和熊某母親請求冉某某生育并承諾自行撫養孩子,且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冉某某身體尚未康復,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綜合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維持原判”。
裁判要旨點亮法治明燈
▲兒童利益最大化。撫養權歸屬不受父母婚姻狀態限制,需綜合考量撫養能力、情感聯系、成長環境等多重因素。本案雙胞胎已在父親處形成穩定生活模式,強行改變將損害其權益。
▲母親優先非絕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司法實踐中,應以母親具備撫養意愿和能力為前提,拒絕撫養的意思表示將構成重要裁量依據。
▲彩禮返還動態審查。同居期間共同生活時長、彩禮實際用途、女方孕產情況等均影響返還比例。本案女方將彩禮用于必要生活支出,符合“共同生活”要件。
法官釋法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堆砌”。本案主審法官強調:“當母親主動放棄撫養時,盲目適用形式化原則將造成二次傷害。通過實地走訪調查了解,確認父親方具備科學養育條件,才作出這一突破性判決”。
這起雙胞胎撫養權“破例判決”,既彰顯了司法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剛性守護,也體現了家事審判的人文關懷。婚戀糾紛中,父母應當摒棄意氣之爭,始終以孩子健康成長為最高準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