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何某某承包邱一組群眾何家圩水塘53.5畝,承包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時間4年;何某某與柴某某簽訂的承包合同2025年12月31日到期,承包費460元/畝/年,在此期間劉某某于2025年1月10日與邱一組群眾也簽訂了承包協議,承包期限;2025年1月10日至2028年1月10日,時間3年,劉某某要求收回此承包水塘由其經營管理,柴某某限期珍珠移走,三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矛盾,到縣、鎮信訪,多次報案至臨淮崗派出所要求處理。
因該案件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臨淮崗司法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人民調解員進行實地走訪,詳細了解情況。經過多輪溝通,司法所充分聽取村兩委、部分邱一組村民以及三方當事人的意見,既考慮到水產養殖的季節性,又考慮到協議的相對性,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從情、理、法多個角度對當事三方分別做工作。最終促使三方最終達成一致和解協議,并簽訂人民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一起農村水塘承包經營權糾紛終于得到圓滿的化解。
此次水塘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成功調解是臨淮崗司法所積極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一個縮影,不僅解決了村民之間的難題,有效防止矛盾擴大,而且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實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解決了群眾的難心事和基層的煩心事,助推基層社會治理。(安徽省霍邱縣臨淮崗司法所 馮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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