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祿豐市金山鎮
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在某路段
兩輛電動車行駛時
一方未讓右車先行
導致兩車相撞
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嚴重后果
但也給當事人帶來了一定傷害
在此提醒所有人
通過
沒有交通信號燈
和交警指揮的路口
沒有交通標志
標線控制的
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因為真的很不安全
不!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
非機動車通過無信號燈和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沒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應在路口外慢行或停車瞭望,讓右方來車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車輛、行人應按交通信號通行;有交警指揮時按指揮通行;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應確保安全、暢通原則通行。
廣大市民騎電動車務必遵守交規
文明出行
無交通信號路段更要謹慎駕駛
注意瞭望
本文來源:祿豐警方、交通管理大隊
合作微信:282888993(微信同號)
更多信息,訂閱《祿武微生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