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補充的重要部分,為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之外的額外保障。
然而,兩者有一定的不同,那么他們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呢?下面詳細的對比下。
一、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分別是什么?
1.企業年金
由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其核心特點是自愿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決定是否建立,職工也可選擇是否參與。覆蓋范圍包括各類企業(如國企、民企、社會組織等)及其職工,主要用于吸引人才、完善福利體系。
2.職業年金
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在編工作人員建立的強制性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配套措施,職業年金具有法律強制力,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必須為職工建立,旨在與基本養老保險形成雙重保障,確保退休人員待遇穩定。
二、繳費比例與基數
1.企業年金
繳費比例:企業繳費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個人繳費不超過工資的4%,合計不超過12%。具體比例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靈活性強。
繳費基數: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準,若低于當地社平工資60%或高于300%,則按60%或300%封頂調整,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2.職業年金
繳費比例:固定為“單位8%+個人4%”,無協商空間。單位繳費按工資總額的8%繳納,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一致。
財政支持: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財政全額供款單位采用記賬方式,退休時由財政撥付記實;非全額供款單位需實賬積累。
三、適用人群
1.企業年金
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尤其效益較好的企業更傾向于建立年金制度以增強人才吸引力。部分轉制事業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能納入。
2.職業年金
僅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包括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及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非編制人員通常無法享受。其強制性特征確保全體在編人員均被覆蓋。
四、工作變動時的處理方式
1.企業年金
職工變動工作時,若新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原個人賬戶權益需轉入新計劃;若新單位無年金制度,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或集合計劃保留賬戶暫管,靈活性較高。
企業若因經營困難可中止繳費,待情況好轉后協商補繳。
2.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賬戶資金無條件隨工作變動轉移,即使新單位未建立年金制度,賬戶仍由原管理機構繼續運營。出國定居或死亡時,可一次性領取或繼承賬戶余額。
五、基金管理與領取方式
1.企業年金
管理方式:市場化運作,由專業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受托投資,收益與風險并存,注重靈活性。
領取方式:退休后可選擇一次性領取、分期領取或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特殊情況(如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可提前支取。
2.職業年金
管理方式:由省級以上社保機構集中委托投資,強調安全性和穩定性,收益相對固定。
領取方式:通常按月與基本養老金同步發放,金額固定;少數情況下(如出國定居)可一次性領取,不支持靈活支取。
六、總結對比
總結
企業年金適合經濟實力較強、注重員工福利的企業(如大型國企、優質民企);職業年金強制覆蓋全體在編人員,保障退休待遇穩定,減少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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